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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十项政策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2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889期
     安徽省卫生厅消息,安徽省日前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中,提出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十项政策。

    这十项政策是:

    一、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到社区举办卫生服务机构。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国有中小型医疗机构转制为民办医疗机构,或实行国有民营。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房屋等设施。

    五、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可采取政府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的方式提供。

    六、要落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工资和补助经费,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延伸性服务收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主分配。

    七、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八、城市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时,须按规划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

    九、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规定予以扣除。, http://www.100md.com(韩姝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