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危机呼唤建立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自2002年11月16日广东发现首例SARS患者以来,在短短的数月内,SARS先后在我国20多个省市(包括香港、台湾地区)蔓延,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此次SARS作为一种全球性恶性传染病,在全球开放、信息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成为全球公众关注的焦点,无意之中成为21世纪第一次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主角,成为是对执政不到一个月的新一届中国政府第一次突如其来的外部冲击和重大挑战,也构成了对政府危机处理能力的一个严峻挑战和综合考验。
针对近期发生的SARS事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危机管理研究组以及该院国情研究中心的学者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利用长期研究的积累,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出十多篇有价值的研究报告,呼吁改革政府决策机制,尽快建立中国危机管理体系,产生重大社会反响。日前,记者就有关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及危机管理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危机管理研究课题组”组长薛澜教授和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彭宗超副教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考验中国应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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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澜教授认为,如今,随着交通、通讯设施的高科技化发展和全球人口交往的日益频繁,我们的社会和生存环境更为复杂,传统的疾病预防控制的地域及空间发生了变化,发生各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几率明显增加,处理的难度及复杂程度也进一步加大。仅从病原体之一的病毒看,在迄今发现的4000多种病毒中,有100多种可直接威胁人类的健康和生命。而且,新的病原不断被发现。近20年世界上发现的32种新传染病,其中半数左右已经在我国出现。据统计,目前已登记的化学物总数达4100万种,我国农药产品有1.4万个,年产量100万吨,这都为化学中毒事件比以往更为频发创造了条件。这次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SARS)的爆发和扩散,更对我们的公共卫生应对体系提出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长吴仪5月20日在世界卫生大会上发言时开场即坦陈:由于SARS是一种尚未被人类完全认识的新型传染病,在疫情发生的初期,我们对这场疫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公共卫生系统存在缺陷,组织指挥不统一,信息渠道不畅通,加之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力,我们的防治工作在一段时间内有些被动。此次SARS危机对我国传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出严峻挑战。据课题组介绍,根据总部设在香港的政治及经济风险咨询机构(PERC)2003年对世界各国(主要是针对亚洲地区)处理严重疾病能力的分析,美国以0.86的得分高居榜首(0分代表最好,10分代表最差),这显示当前美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在全球首屈一指。中国内地仅以7.50的得分高于印尼和印度,而位于新加坡、日本、韩国,甚至排在越南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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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传染病威胁呼唤国家安全观念转型
薛澜教授介绍说,2003年3月19日,在全球抗击SARS公共卫生危机之际,美国著名思想库兰德公司公布了题为《新型和重现传染病的全球威胁:重建美国国家安全与公共卫生政策的关系》的最新研究报告。报告认为,受全球化、现代医疗实践和农业活动导致的不良后果、人类行为方式的变化以及环境因素等的影响,传染病已取代来自敌对国家直接的军事威胁而成为国际社会及各国政府面对的严峻挑战。
传染病不仅威胁民众的生命健康,其传播和扩散还能降低公众对政府应急能力的信心,导致不良的经济后果,动摇一国的社会秩序,并产生局部地区的失稳。美国每年花在传染病上的直接和间接成本约为1200亿美元。
薛澜教授认为,SARS危机已经成为中国新世纪的国家安全格局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也就需要政府应当重新定义它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扩展到“个人安全”和“社会安全”,真正把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国防、司法、情报、公共卫生、农业和环境等过去彼此不太相关的部门必须加强合作,形成新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功能体,并切实加强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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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危机暴露中国传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弊端
彭宗超副教授认为,从此次SARS的蔓延和各地的应对来看,我国1989年制定的《传染病防治法》还有缺陷,传染病预警系统并未建立或健全;极个别地方出于报喜不报忧心态和地方保护主义考虑,疫情信息上报不畅,疫情对公众的透明度很低,导致各地民众的“信息短缺”,容易走要么极端麻痹,要么十分恐慌两个极端;应急的横向和纵向协调机制和能力都很缺乏等等,这些都在事件前期致使SARS危机的应对难度大为增加。
据国家有关部门介绍,在应对和管理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运作机制方面,我国当前缺乏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反应队伍和相应保障机制,也严重影响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变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
彭宗超副教授把中国传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弊端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没有为新发传染病的预防和处理提供适当的法律余地,《传染病防治法》应该尽快修改完善,作为政府在防治非典型肺炎以及其他各类传染病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第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及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没有从法律层面加以规定,往往出现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第三,缺乏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队伍和快速诊断试剂及先进的仪器设备,应急物质储备不足、应急经费不足以及快速检验检测手段落后。第四,在重大疫情的预警、公布制度、国际援助等方面也存在严重的缺陷,特别是在有关如何向社会公布方面没有详细规定。第五,在有关生物、化学和核恐怖应急预案和体系建设、反生物恐怖培训、全国各级救灾防病专家库、相关技术与物质储备、参与国际反生物化学恐怖网络等方面亟待加强。第六,缺乏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救助制度,民众应对危急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实际应对能力较差,卫生安全与健康保障系数较低,凸现危机状态下民众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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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温家宝总理在4月13日的全国“非典”防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从非典的防治情况看,我国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还缺乏应急反应的能力,要抓紧建立全国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做到一旦发生疫情,就能够及时掌握,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治,快速遏制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薛澜教授认为,建立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不论是对于当下的SARS防治工作,还是对于提高未来国家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防范和处理能力,都显得刻不容缓。这不仅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需求,更是公众的期待。随着去年底我国局部地区发生SARS疫情至今,公众的这种对于政府立法的期待日益迫切,也日益明朗。
彭宗超副教授认为,当前我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尽快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首先,注重综合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应当以此次SARS危机为契机,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疫情防治和舆论宣传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设有权威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起全国性疫情特别是突发性疫情信息系统,加强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第二,要建立开放、透明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和公共沟通机制。广东部分地区流行SARS时,在不到一星期的时间里,公众中的恐慌情绪迅速弥漫到广东全省并波及周边地区,出现了抢购风潮。直至2月11日,广州市政府和广东省卫生厅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病情流行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和解释后,恐慌情绪和抢购风潮才趋于平息。由此可见,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提醒和正确引导大众是何等的重要。第三,加强民众的健康知识宣传,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全民应对能力。此次SARS危机凸现了我国民众健康意识和危机应对技能的薄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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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建立我国现代危机管理体系
薛澜教授介绍说,SARS危机凸现的不仅仅是公共卫生危机存在的各种缺陷,也反应了中国危机管理体系的缺乏,应当以SARS危机为契机,尽快建立我国的危机管理体系。早在2001年,课题组在紧密跟踪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之时就指出,我国亟待建立现代危机管理体系,美国“9·11”事件表明,危机管理已经成为任何国家或政府都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这不仅对一个国家的政府治理结构和能力提出严峻考验,而且关系到该社会的长治久安。
据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危机管理研究课题组"从2001年初就开始进行了有关危机管理的基础研究,收集有关国际资料和国内案例,取得了丰富的知识基础和实证素材。在《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一书中,薛澜教授等认为,对于政府来说,应当从法律、机构、人员、社会意识、民众技能等多个方面,从危机的预警准备、危机的快速反应、危机后的学习等不同环节加快我国危机管理体系建设,争取早日实现“危机管理常规化和法制化”,增强社会整体的危机意识和突发事件时的自学习能力和自我适应性,构筑一个从政府、军队、媒体到民间组织等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和综合性的国家危机应对网络。, http://www.100md.com(于丽珊 钟开斌)
针对近期发生的SARS事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危机管理研究组以及该院国情研究中心的学者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利用长期研究的积累,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出十多篇有价值的研究报告,呼吁改革政府决策机制,尽快建立中国危机管理体系,产生重大社会反响。日前,记者就有关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及危机管理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危机管理研究课题组”组长薛澜教授和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彭宗超副教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考验中国应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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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澜教授认为,如今,随着交通、通讯设施的高科技化发展和全球人口交往的日益频繁,我们的社会和生存环境更为复杂,传统的疾病预防控制的地域及空间发生了变化,发生各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几率明显增加,处理的难度及复杂程度也进一步加大。仅从病原体之一的病毒看,在迄今发现的4000多种病毒中,有100多种可直接威胁人类的健康和生命。而且,新的病原不断被发现。近20年世界上发现的32种新传染病,其中半数左右已经在我国出现。据统计,目前已登记的化学物总数达4100万种,我国农药产品有1.4万个,年产量100万吨,这都为化学中毒事件比以往更为频发创造了条件。这次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SARS)的爆发和扩散,更对我们的公共卫生应对体系提出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长吴仪5月20日在世界卫生大会上发言时开场即坦陈:由于SARS是一种尚未被人类完全认识的新型传染病,在疫情发生的初期,我们对这场疫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公共卫生系统存在缺陷,组织指挥不统一,信息渠道不畅通,加之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力,我们的防治工作在一段时间内有些被动。此次SARS危机对我国传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出严峻挑战。据课题组介绍,根据总部设在香港的政治及经济风险咨询机构(PERC)2003年对世界各国(主要是针对亚洲地区)处理严重疾病能力的分析,美国以0.86的得分高居榜首(0分代表最好,10分代表最差),这显示当前美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在全球首屈一指。中国内地仅以7.50的得分高于印尼和印度,而位于新加坡、日本、韩国,甚至排在越南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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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传染病威胁呼唤国家安全观念转型
薛澜教授介绍说,2003年3月19日,在全球抗击SARS公共卫生危机之际,美国著名思想库兰德公司公布了题为《新型和重现传染病的全球威胁:重建美国国家安全与公共卫生政策的关系》的最新研究报告。报告认为,受全球化、现代医疗实践和农业活动导致的不良后果、人类行为方式的变化以及环境因素等的影响,传染病已取代来自敌对国家直接的军事威胁而成为国际社会及各国政府面对的严峻挑战。
传染病不仅威胁民众的生命健康,其传播和扩散还能降低公众对政府应急能力的信心,导致不良的经济后果,动摇一国的社会秩序,并产生局部地区的失稳。美国每年花在传染病上的直接和间接成本约为1200亿美元。
薛澜教授认为,SARS危机已经成为中国新世纪的国家安全格局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也就需要政府应当重新定义它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扩展到“个人安全”和“社会安全”,真正把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国防、司法、情报、公共卫生、农业和环境等过去彼此不太相关的部门必须加强合作,形成新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功能体,并切实加强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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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危机暴露中国传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弊端
彭宗超副教授认为,从此次SARS的蔓延和各地的应对来看,我国1989年制定的《传染病防治法》还有缺陷,传染病预警系统并未建立或健全;极个别地方出于报喜不报忧心态和地方保护主义考虑,疫情信息上报不畅,疫情对公众的透明度很低,导致各地民众的“信息短缺”,容易走要么极端麻痹,要么十分恐慌两个极端;应急的横向和纵向协调机制和能力都很缺乏等等,这些都在事件前期致使SARS危机的应对难度大为增加。
据国家有关部门介绍,在应对和管理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运作机制方面,我国当前缺乏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反应队伍和相应保障机制,也严重影响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变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
彭宗超副教授把中国传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弊端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没有为新发传染病的预防和处理提供适当的法律余地,《传染病防治法》应该尽快修改完善,作为政府在防治非典型肺炎以及其他各类传染病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第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及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没有从法律层面加以规定,往往出现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第三,缺乏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队伍和快速诊断试剂及先进的仪器设备,应急物质储备不足、应急经费不足以及快速检验检测手段落后。第四,在重大疫情的预警、公布制度、国际援助等方面也存在严重的缺陷,特别是在有关如何向社会公布方面没有详细规定。第五,在有关生物、化学和核恐怖应急预案和体系建设、反生物恐怖培训、全国各级救灾防病专家库、相关技术与物质储备、参与国际反生物化学恐怖网络等方面亟待加强。第六,缺乏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救助制度,民众应对危急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实际应对能力较差,卫生安全与健康保障系数较低,凸现危机状态下民众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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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4月13日的全国“非典”防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从非典的防治情况看,我国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还缺乏应急反应的能力,要抓紧建立全国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做到一旦发生疫情,就能够及时掌握,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治,快速遏制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薛澜教授认为,建立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不论是对于当下的SARS防治工作,还是对于提高未来国家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防范和处理能力,都显得刻不容缓。这不仅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需求,更是公众的期待。随着去年底我国局部地区发生SARS疫情至今,公众的这种对于政府立法的期待日益迫切,也日益明朗。
彭宗超副教授认为,当前我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尽快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首先,注重综合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应当以此次SARS危机为契机,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疫情防治和舆论宣传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设有权威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起全国性疫情特别是突发性疫情信息系统,加强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第二,要建立开放、透明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和公共沟通机制。广东部分地区流行SARS时,在不到一星期的时间里,公众中的恐慌情绪迅速弥漫到广东全省并波及周边地区,出现了抢购风潮。直至2月11日,广州市政府和广东省卫生厅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病情流行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和解释后,恐慌情绪和抢购风潮才趋于平息。由此可见,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提醒和正确引导大众是何等的重要。第三,加强民众的健康知识宣传,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全民应对能力。此次SARS危机凸现了我国民众健康意识和危机应对技能的薄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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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建立我国现代危机管理体系
薛澜教授介绍说,SARS危机凸现的不仅仅是公共卫生危机存在的各种缺陷,也反应了中国危机管理体系的缺乏,应当以SARS危机为契机,尽快建立我国的危机管理体系。早在2001年,课题组在紧密跟踪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之时就指出,我国亟待建立现代危机管理体系,美国“9·11”事件表明,危机管理已经成为任何国家或政府都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这不仅对一个国家的政府治理结构和能力提出严峻考验,而且关系到该社会的长治久安。
据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危机管理研究课题组"从2001年初就开始进行了有关危机管理的基础研究,收集有关国际资料和国内案例,取得了丰富的知识基础和实证素材。在《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一书中,薛澜教授等认为,对于政府来说,应当从法律、机构、人员、社会意识、民众技能等多个方面,从危机的预警准备、危机的快速反应、危机后的学习等不同环节加快我国危机管理体系建设,争取早日实现“危机管理常规化和法制化”,增强社会整体的危机意识和突发事件时的自学习能力和自我适应性,构筑一个从政府、军队、媒体到民间组织等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和综合性的国家危机应对网络。, http://www.100md.com(于丽珊 钟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