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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卷目录--少数民族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http://www.100md.com 《中医历史》
第五节少数民族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第五节 少数民族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社会主义国家。全国除汉族以外,还有蒙、回、藏、维吾尔、苗、壮、布依、朝鲜、满等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1亿600余万。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五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等省都是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方;全国90%以上的县、市都有两个以上民族的人共同居住。

    在伟大祖国悠久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都做出过自己的贡献。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也是维护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重大问题。少数民族卫生事业,既是中国卫生事业的组成部分,又是体现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1949年以来,党和政府为发展各少数民族卫生事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据统计,截止1994年底,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卫生机构由1949年的361个发展到30545个;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由1949年的3531人发展到553770人。如今,五个自治区和几个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省都建立了较大规模的综合医院和医学院。从地(市、州、盟)到各县(旗)基本上都有县医院、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院、所)。还建立了一大批大、中专医学教育、科学研究、药品检验、专科疾病防治、边境口岸检疫等机构和民族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大部分农村、牧区都建立了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组织(所、室、点),培训了大批乡村医生、卫生员(保健员)和接生员。

    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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