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卷目录--药物生产与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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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历史》
第三节药物生产与流通,一、医药企业的整顿与改革,二、医药工业,三、医药商品供应
第三节 药物生产与流通
一、医药企业的整顿与改革
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等八个部委于1979年5月15日联合向国务院提出《关于在全国开展整顿药厂工作的报告》,国务院于同年6月8日以国发[1979]144号文件批转给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部委。经过必要的准备工作,于1980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整顿药厂工作。
重新审批颁发营业执照全国纳入整顿药厂范围的制药企业共2465个,经过整顿批准保留了1833个;关停并转632个(包括自行关停的企业);批准保留的制药企业颁发了制药企业营业执照,作为准予生产药品的合法凭证。整顿药品品种,重新颁发生产批准文号。改善了制药企业的生产条件、加强了企业管理。制止乱办药厂和取缔游医药贩。
据年底统计,医药工业企业整顿验收合格总数为1068个,占列入整顿规划总数的80.3%;医药商业企业整顿验收合格总数为2087个,占列入整顿规划总数的73.6%。列入《全国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整顿规划》的60个医药工业企业中,已有59个整顿验收合格。国家医药管理局直属的9个工商企业已全部完成全面整顿任务,医药企业1984年整顿验收合格的累计进度达到了全国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和医药行业年初提出的预定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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