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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次性饭盒凭“标”销售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1月12日
     从2000.11.11起,只有贴有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回收标识的一次性塑料饭盒方可在本市销售。这是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日前传出的信息。

    《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如何将防治“白色污染”落到实处一直是市民关注的话题。日前,有关部门根据《办法》规定,制订了对一次性塑料饭盒征收回收处置费的标准,即5克/只的一次性塑料饭盒每只收取3分,其他一次性塑料餐具每公斤收取5元的回收处置费。有价回收标识的使用,正是对这一规定的落实。

    这种回收标识分大、小两种,分别用于一次性塑料饭盒的整件包装及分包装。标识上印有“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标识”、“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监制”的字样以及上海分类收集统一标识图案。首批回收标识采用绿色(大标识)和紫色(小标识)为底色。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更换回收标识的图案和颜色。这种“回收标识”还采用了防伪技术,可以有效地监控本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的产销情况。

    据市废弃物管理处介绍,用于整件包装的“回收标识”每只收费15元。从即日起,一次性塑料饭盒的生产厂家可到市废弃物管理处申购“回收标识”,销售企业则可到所在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购。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饭盒的企业将这种标识粘贴在产品包装上,作为已经交纳回收处置费的凭证。对销售未贴“回收标识”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的单位,将根据《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废弃物管理处还表示,作为治理“白色污染”的专用资金,通过发售“回收标识”收取的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将依法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作者:新民晚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