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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9909
关于保险条款中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除外责任含义的批复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三九健康网
     保监复[1999]168号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保险条款中的有关除外责任予以解释的请示》(平保发[1999]0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则,保险条款中的约定与法律、法规中的授权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虽有不同或重叠,但不抵触的,约定有效,对保险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二、由于各个险种的条款,尤其是产、寿险条款之间将违法犯罪行为列为除外责任的意义有很大不同,因此,对与违

    法行为、违反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或故意犯罪行为在除外责任条款中的含义,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接和各个条款的

    具体内容,作符合逻辑的、公平的解释,不能一概而论。

    三、在保险条款中,如将一般违法行为作为除外责任,应当采用列举方式,如酒后驾车、无正驾驶等;如采用“违法

    犯罪行为”的表述方法,应理解为仅指故意犯罪行为。

    四、对于犯罪行为,如果当事人尚生存,则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来决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无法对其

    进行审判,则应理解为事实上明显已构成犯罪行为。

    五、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或故意犯罪行为构成除外责任或责任免除,除保险合同有明确的约定外,应理解为

    被保险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应具有因果关系。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