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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调整与婚姻家庭关系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三九健康网
     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伦理学家刘启林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大量产生的并不是法律问题,而是道德问题。与法律相比较,道德虽然没有法律那样的强制性,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作用,有着更广泛、更深刻的特点。

    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作用,总要受到立法数量的限制。人们在日常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大量问题,如夫妻之间如何培养调适感情和两性生活、如何教育子女、如何赡养和关心老人、如何处理家庭中的人际关系等等,并不是立法的对象,法律在这些领域是不起作用的。即使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如家庭暴力等等也还要受到行为发展程度的限制。许多行为由于违法的程度较轻,通常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在婚姻家庭领域,道德的适用范围要比法律宽泛得多。许多不违反法律或无法律可适用的不良行为,只能用道德加以调节。道德对人们行为影响的深刻性基于它自觉性的特点。一个人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道德准则,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通常都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感受到痛苦和耻辱。而且在许多时候,人们可以在自己内在信念的支配下,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道德要求。这种不是建立在强制基础上的道德调整,对每个人的婚姻家庭关系,作用更为深刻和持久。

    社会舆论的监督对于人们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以及遵守道德规范也有很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生活中,涉及评价人们行为的社会舆论都有明显的善恶、荣辱等道德内容。对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外在的引导和监督与内在的信念相结合,就使遵守道德成为必然的选择。因此,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是充分发挥道德在婚姻家庭领域作用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应该看到,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舆论的多样性。在我们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道德舆论对婚姻家庭调整作用的时候,也要防止旧的传统道德观念对婚姻家庭的影响。(三九健康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