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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手术等的法律规范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三九健康网
     刘烈云

    近日读报有两条新闻值得说几句。

    第一,变性手术的法律规范问题。变性手术在我国已不是新鲜事,一些医学专家也呼吁社会给变性手术一个存在的空间。但是,近期发生的几起变性人犯罪的案件,却引起了人们的担扰。

    据《中国民航报》3月23日报道,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易某,但因易某在行骗后逃逸期间做了变性手术,给办案增添了麻烦。据介绍,今年1月2日凌晨,东城区公安分局的刑警到上海抓捕两年前在北京诈骗了3.1万美元后一直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易某。当叫开易某租住的大门后,刑警们不禁愣住了,因为他们追捕的易某应该是个小伙子,而此刻站在刑警面前的易某却是一个身着女装的大姑娘。

    刑警经过进一步侦查确认,本是男儿身的易某是个“异性癖”。易某从小在女孩堆里长大,十三四岁的时候,他从杂志上看到可以通过做手术改变人的性别,由此决定要通过手术将自己的男儿身变为女儿身。但是,做变性手术需要高额费用,于是,易某在1988年底通过兑换外币的机会卷走朋友的3万多元美金,潜到上海。他分别于1999年底和2000年10月份做了两次手术,术后改名为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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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此案已移送东城区检察院。据介绍,易某的变性手术还没做完,他现在只是外观上是女性,生殖器还是男性。因此,现在只能把易某单独关押。

    本案引起司法界和医学界的广泛关注。的确,我国的法律在变性手术方面存在一个盲区,而变性手术又有一个特殊市场。我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变性手术包括整容手术典型案例的法律研究,规范患者和医院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在法律未出台之前,卫生部应尽快制定行政办法,严格管理变性手术、美容手术。

    第二,生殖医学的立法问题。近年来,“代孕母亲”、“名人精子库”、“博士精子库”、“模特精子库”等纷纷粉墨登场。

    《人民日报》3月27日公布的统计称,我国现有100多家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中心,符合医学规范的只有10多家;我国公开设置的“精子库”也有100多家,而大量的“地下精子库”则无法统计。由于一些不法之徒以商业营利为目的,擅自应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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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技术、体外受精技术、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其中,“代孕手术”是指将一对夫妻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试管中人工授精,再进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宫的“代孕母亲”的子宫内。这种“代孕术”会引起人类伦理混乱。

    所谓人类精子库,是指以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遗传病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取、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的机构。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实际,卫生部日前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代孕技术。概括起来说就是十个字:严禁“代孕术”、严管“精子库”。我认为,在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新办法的出台无疑是明智之举,对于保证人民健康意义重大。从长计议,对上述问题的管理还是要制定法律。

    伴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生殖医学、变性手术等将大量运用于人类,问题是我们要用法律规范这些现代医学手段,使之造福人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