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班停办不退学费 人民大学坐上被告席
(记者刘康杰 通讯员齐明普)中国人民大学珠海研究生班停办,学员索要学费未果,于是便将这所著名大学告上法庭,前天这个引人注目的案件在珠海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但由于被告人民大学代理缺席,法官只得调查原告后择日再宣判。
珠海办班半途而废 学费不退学员起诉
1999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在珠海发布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的有关信息。任职珠海某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李某、马某、谢某等向人民大学合作方“世界经济导报珠三角办事处”孙某交纳了7500元学费。6月和8月,人民大学向学员发出《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通知书》。8月8日上午该研究生班举行开学典礼。开学典礼有人大经济学院、研究生院多位领导教授参加。当天下午没有任何教学资料,人大就开始上课。根据计划安排,到9月23日应开始学习第二门课。然而9月20日,学员们接到通知,整个课程安排延后,结果是一拖再拖,直到去年11月26日接到学校答复:珠海班由于生源不足等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今年3月份,研究生班停办,珠海合作人孙志明不知去向,学员们向人民大学要求退还学费遭到拒绝,于是向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一审判决人大喊冤上诉 中院择日宣判
今年6月香洲区法院作出判决,学员与人民大学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大学与孙志明的纠纷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但是未能依约办学属违约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应返还学员学费及利息。判决后人民大学上诉至珠海中院,认为学生没有缴纳全部学费是造成研究生班停办的主要原因,录取、入学通知书不能认定与学校建立合同关系等。
学员们在庭上对人民大学的上诉状提出答辩,认为人民大学未在香洲区法院判决后法定期15天内提出上诉,因而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学员们还就人民大学提出的上诉状分别提出意见。法院将调查后择日宣判此案。(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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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办班半途而废 学费不退学员起诉
1999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在珠海发布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的有关信息。任职珠海某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李某、马某、谢某等向人民大学合作方“世界经济导报珠三角办事处”孙某交纳了7500元学费。6月和8月,人民大学向学员发出《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通知书》。8月8日上午该研究生班举行开学典礼。开学典礼有人大经济学院、研究生院多位领导教授参加。当天下午没有任何教学资料,人大就开始上课。根据计划安排,到9月23日应开始学习第二门课。然而9月20日,学员们接到通知,整个课程安排延后,结果是一拖再拖,直到去年11月26日接到学校答复:珠海班由于生源不足等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今年3月份,研究生班停办,珠海合作人孙志明不知去向,学员们向人民大学要求退还学费遭到拒绝,于是向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一审判决人大喊冤上诉 中院择日宣判
今年6月香洲区法院作出判决,学员与人民大学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大学与孙志明的纠纷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但是未能依约办学属违约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应返还学员学费及利息。判决后人民大学上诉至珠海中院,认为学生没有缴纳全部学费是造成研究生班停办的主要原因,录取、入学通知书不能认定与学校建立合同关系等。
学员们在庭上对人民大学的上诉状提出答辩,认为人民大学未在香洲区法院判决后法定期15天内提出上诉,因而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学员们还就人民大学提出的上诉状分别提出意见。法院将调查后择日宣判此案。(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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