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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扑热息痛的毒副反应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三九健康网
     扑热息痛又名醋氨酚、对乙酰氨基酚、退热净等。由于扑热息痛具有良好的解热镇痛作用,又被认为相对副作用小,故而应用广泛,且被许多复方制剂中列为主要成分。如白加黑、帕尔克、泰诺感冒片、克感敏、速效伤风胶囊、感冒灵、去痛片、散利痛、扑感宁、儿童退热片等,均含扑热息痛,剂量约120-500毫克不等。但正是这样广泛的应用,临床上出现了一些毒副反应,很值得人们加以关注,并积极加以预防。

    1、肝脏毒副反应。早在20世纪 60年代就有大剂量扑热息痛引起肝中毒的报道,以后的许多资料进一步证实长期服用或过量服用均可引起肝细胞坏死。扑热息痛引起肝细胞坏死是其直接对肝细胞的作用,可能是过量服用扑热息痛致使体内生成一种毒性代谢产物,当积存达到一定量时,造成肝脏甘胱谷肽耗竭,这样就会使得肝胆解毒能力大大下降,毒性代谢产物破坏肝细胞,产生细胞变性和坏死。由于过量扑热息痛所致急性肝小叶中心性坏死,进展迅速者便可发生暴发性肝功能衰竭并引起死亡。

    2、肾脏毒副反应。过量扑热息痛所生成的毒性代谢产物同样可损害肾脏,造成肾细胞坏死,特别是合用水杨酸钠或咖啡因时,更易损伤肾脏。肾细胞坏死部位以肾乳头为主,其次为近曲小管的急性变性、肾小管充血、水肿和上皮退化。

    3、血液系统的毒副反应。过量扑热息痛的长期应用,所生成的毒性代谢产物可直接作用于骨髓造血系统,构成破坏,有可能诱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或白血病。

    4、神经系统的毒副反应。如果小儿过量服用扑热息痛,还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中毒症状,主要出现大脑损害、神经功能减退、患儿陷入昏迷。

    综上所述,在扑热息痛的用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掌握剂量,每次 0.25-0.5克口服,日量不超过2 克,用药不超过10日,且3岁以下小儿最好不用;原有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避免使用。另外,在服用含扑热息痛合成剂时,必须事先详谈说明书,弄清剂量再服,并应注意避免同时服用两或三种扑热息痛复合制剂,以防服用过量。

    尽管扑热息痛可能导致严重的肝、肾毒性反应,但发生率是相当低的。因此,在提高警惕的基础上,不超量、不久服,它仍是比较安全的药物之一,不必矫枉过正。,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