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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花花公子,还是正人君子?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编辑:亦舒

    假定社会中存在两类人,一类是“花花公子”,另一类是“正人君子”。“花花公子”朝三暮四,既不想和太太离婚,又要到外面找情人,婚姻和婚外情对他来说是互补品;而“正人君子”忠贞不二,只在感情破裂后去找情人,对他来说,婚外情是破裂感情的替代品。法律想要惩罚的当然是“花花公子”而不是“正人君子”。然而问题却在于,当有了法律惩罚时,“花花公子”可能因为婚姻和婚外情的互补关系而容易放弃后者,但“正人君子”则因两者的替代关系而不容易放弃婚外情。于是,法律惩罚的就恰恰可能不是“花花公子”,而是“正人君子”。

    上述情况能否出现,和离婚成本息息相关。如果离婚成本低,“正人君子”在婚姻破裂后,可以选择再婚而无需婚外情,而有婚外情的更可能是“花花公子”,这时对婚外情实施法律惩罚就会奏效——惩罚了本该挨罚的人。但当离婚成本很高时,情况就变了,“正人君子”想离婚但因成本太高离不成,只能偷偷去找情人。而“花花公子”面对可能的惩罚,反倒会在婚外情上有所收敛。所以离婚成本高时,遭惩罚的更可能是“正人君子”,而不是“花花公子”。

    “离婚成本”是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因为它的高低,是决定对婚外情惩罚是否奏效的关键。而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法律虽然对离婚限制很少,但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使得离婚对多数人来说仍是成本高昂的行动,因此才有“懒得离婚”之说。在城市,这种说法有些调侃,但在农村,离婚就变成实在的战争了,中国农村地区自由恋爱的比例不高,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对婚外情的惩罚可能会被坏人利用来打击无辜者。例如,一农村女子被父母嫁给一个虽没感情但能付得起彩礼的男子,婚后受丈夫虐待离家出走,在流浪打工的过程中,遇到了自己喜欢的男人后与之同居,如果婚外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他的丈夫就可以利用法律来惩罚她。

    赞成惩罚婚外情的人,其目的是惩罚那些包二奶的“花花公子”,却忘了法律也会被用来惩罚善良人。

    中国目前要做的不是惩罚婚外情,而是增加人们选择婚姻对象的自由度,并使离婚变得容易。离婚成本的降低,会使人们在感情破裂时及早离婚重组家庭,即采用“连续婚姻”方式。离婚虽对社会不利,但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和整个社会的变迁相关,而不是法律惩罚能扭转的。至于对婚外情的惩罚,可以让诸如舆论、社会网络、亲朋等非正式约束来承担。

    摘自中国先生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