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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狼疮患者的婚与育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作者:余关健

    相信一定有不少人看过网上最著名的小说《第一次亲密的接触》,这是一部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关的让人伤心落泪的故事。故事的女主角“轻舞飞扬”最后死了,给我们留下了伤心和遗憾。而从医学科学的角度看,患“红斑狼疮”者似乎不会仅是如此不幸的结局。

    周女士结婚4年,怀孕3次,不是在怀孕早期发生流产,就是在怀孕中期胎死腹中。上医院检查,发现周女士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狼疮性肾炎、干燥综合征。主治医生告诉她,正是这些疾病造成妊娠失败,建议她今后最好不要再怀孕了。周女士到底能不能再怀孕?怀孕后有什么危险?有没有机会生一个健康的孩子呢?

    求子心切的周女士心中忐忑不安,几经周折,她来到了遗传优生咨询门诊。

    “听说红斑狼疮有遗传性,是基因问题,女孩发病多,那么生男孩会没事吧?”久病成医,周女士说起话来还有点专业水平,“但我和丈夫的家族中,没有人患这种疾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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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告诉她:“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结缔组织疾病,由免疫系统的疾病引起,可产生关节、肾脏、皮肤、心脏、血管、肺和脑等多处炎症:患者以女性为主,年龄多在20~40岁左右。本病与遗传有关,有同卵双生姐妹或几代亲属均发病的报道。有家族史的人患病危险率是正常人的20倍。发病时常有许多诱因,诸如外伤、感染、感冒、晒伤、瘢痕疙瘩、精神创伤、药物等。”

    “那像我这样的情况,目前还能怀孕吗?”周女士急切地问。

    “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我说,“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对孕妇、胚胎、胎儿、新生儿均有一定影响,治疗的药物对胚胎及胎儿亦有影响。从你目前的情况看,在病情未稳定之前,以暂避孕为最佳选择。”

    我告诉周女士,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妇女在怀孕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约增高25%,容易引起孕产妇死亡;自然流产率可达10%,胎儿死亡率为12%,早产率为22%,出生的新生儿死亡串极高。如果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怀孕,或在怀孕前已累及肾脏者,则有50%以上的孕妇病情会恶化。此外,部分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药物,也有不同程度的胚胎致畸作用,尤其是在怀孕初期大剂量使用时,致畸作用相当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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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我就没有怀孕生育的希望了?”周女士有些失望,显得很悲观。

    “也并非所有的病例都是如此。近年来,由于医疗水平的提高,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预后大为改观,即使是合并有严重肾病综合征患者,存活期亦可达四五十年。”我安慰周女士,“要树立信心,解除思想顾虑,密切与医生配合,争取早日达到临床治愈。在治愈后,仍有可能怀孕生育。”

    一听到有生育孩子的希望,周女士立刻精神倍增。她急切地问:“怎样才能达到临床治愈呢?”我介绍道:“首先要注意远离诱发因素,如不要饮酒,不要在烈日下曝晒过久,不要过度疲劳;生活要有规律性,及时预防和治疗感染;避免不必要的手术,避免可诱发或使本病恶化的各种药物,避免受凉或伤风感冒等。在临床症状消失,肾功能正常,抗核抗体转阴,免疫球蛋白恢复正常后,方可以怀孕c”

    “听说怀孕后,仍要口服强的松治疗。您刚才说激素类药物对胎儿有不良影响,这是不是矛盾呢?”周女士还有一些疑惑。

    我解释说:“最新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妊娠中晚期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的激素,如强的松每日5~15毫克,是安全的。这样做,不仅可以防止因妊娠而使病情恶化,而且有利于胎儿的肺成熟,可以减少新生儿死亡率。另外,还应加强孕期保健、优生咨询及产前诊断等。”

    周女士高兴地离去。在病情稳定后,她又怀孕了,并顺产一男孩。

    摘自《婚育与健康》,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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