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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杨丽珠整理

    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为了促进医疗机构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提高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我国将对医疗机构分为非盈利性和盈利性两类进行管理。今年将基本完成医疗机构分类工作。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而盈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利益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

    据卫生部医政司司长吴明江介绍,今后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政府不主办盈利性医疗机构,盈利性医疗机构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财税政策和价格政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的指导价,盈利性医疗机构价格放开,自主依法经营,但并不能惟利是图,同样要遵循医疗服务的宗旨和医疗服务的规律,提供优质服务。国家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的目的是使人民群众花费比较低廉的费用得到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据了解,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现行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的衔接,保证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的工作。

    另据消息,这次医疗机构的划分将实行自愿选择和政府合并相结合的原则,在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过程中,应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国家规定要加强对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管,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中的国有资产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转不得善自转移、出租和变更。

    《北京青年报》(2000年08月12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