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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6222
少妇未怀孕,竟被做人流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记者:王跃春

    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一宗罕见的医疗纠纷————患者唐小姐在南山区妇幼保健院做完人工流产手术后,出具数份医疗检验报告,证实自己是在没有怀孕的情况下被实施了人流手术。她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为这一“误诊”行为负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唐小姐的起诉向现行的治疗规范提出了挑战:人流前的检测可靠吗?术后检查方知未孕

    去年11月28日,唐小姐因停经两月、身体不适到南山区妇幼保健院检查是否怀孕。尿检报告显示:HCG阳性。医生告知:你已怀孕,三天后做人流。11月30日,唐小姐来医院接受了无痛麻醉人流手术。手术后,医生用肉眼观察,发现从唐小姐子宫中刮出的宫腔内膜没有典型绒毛组织(宫内怀孕的标志),遂推断“宫外孕待排”,让家属将刮出的约30克宫内物送去作病理检查。12月1日,南山区人民医院出具《病理检查报告单》,诊断为“宫内膜腺体A—S现象”,即表明宫内无妊娠现象。

    至此,唐小姐被告知:极有可能是宫外孕。由于宫外孕可能导致大出血,处于高度恐惧和紧张状态的唐小姐于12月3日、4日分别在南山区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作了B超检查,检查结果均为“子宫及附件未见异常”。唐小姐和丈夫不放心,又于12月15日到深圳市红会医院作检查,检查结果为“宫外孕已排除”。做完这一系列的检查,唐小姐完全困惑了:既然宫内无孕,宫外也无孕,为何要冒着风险做人工流产手术呢?患者:医院显系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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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今仍时常感到头疼、全身无力、腹部不适的唐小姐在诉状中称:“我既没有宫内孕也没有宫外孕,被告对我作出已怀孕的诊断显系误诊。被告在没有确认我怀孕的情况下,对我进行了人流手术,使我的身体健康无故受损。”作手术前,唐小姐签了一份“人工流产手术须知”,上面列明作人流者可能出现子宫穿孔、不再妊娠、胎盘粘边、盆腔炎、宫颈粘连等后遗症。她很担心,因为这一次不该做的手术,自己将要面对这么多危险,从此承担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

    医院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宫外无孕,孕应该在宫内,可能手术时被水冲走了,或者在进行病理活体组织检查时,只检查了未怀孕的部分,而漏掉了怀孕的部分。”唐小姐和丈夫认为这一回答根本不能让人信服,他们认为医院对待“危险性颇高”的人流手术过于草率,遂通过诉讼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8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医院:等待公正判决

    1月2日,获悉已成被告的消息后,南山区妇幼保健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陈实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陈院长表示,院方曾就此病例进行过专门讨论,得出的结论是整个医疗过程遵守了《深圳市基本医疗制度》和《常见病治疗规范》。他说,患者(指唐小姐)当时有停经历史,尿检呈阳性,腹部摸到子宫有增大现象,依照这3点,“不考虑怀孕,就没有其他病的可能了”,按照医疗规范,完全可以做终止怀孕的手术。陈院长还强调,通过尿样检测是否怀孕是公认的高效检测方法,尿检阳性率与实际怀孕相符合的比率是很高的。对于唐小姐的宫内刮出物的病理检查结果,陈院长作了这样的解释:病理检查只挑选送检组织的一小部分,可能当时未切到绒毛组织,并不能依此判断没有怀孕。

    陈院长表示,医院将“奉陪”患者打官司,“不向无理取闹者屈服”,相信法院通过审理将作出公正的判决。而如果法院判决赔偿患者,医院将依法办事。

    摘自南方都市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