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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6879
广东惠来“3-28”特大火灾事故责任查清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记者:彭小军通讯员:史明锋

    广东揭阳市上报的《关于“3.2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日前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九名事故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3月28日下午,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龙洋工业区佳成打火机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当场烧死17人,烧伤六人(本报曾作详尽报道)。

    揭阳市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是:

    佳成打火机厂厂长陈林平,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该厂处以10万元的罚款;

    隆江镇企业办主任林海陵,工作严重失职,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隆江镇派出所副所长庄荣健,属工作失职,应负一定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隆江镇副镇长唐龙清,严重失职,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

    隆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木波,严重失职,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隆江镇党委书记黄光良,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惠来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谢锡光,玩忽职守,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揭阳市检察院已立案);

    惠来县政府副县长李秦,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惠来县政府副县长黄光瑞,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转自羊城晚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