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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妊娠时期对药物的反应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妇产科主任医师 张锐

    正常情况下,精子和卵子应该在输卵管中结合成为受精卵。受精卵又必须种植到子宫内膜中并形成胎盘后才能发育为胎儿。一般认为,种植于子宫内膜前的胚胎细胞对外界环境有相对的抵抗力,各种外因不致引

    起畸形,这段时间是指受精后的13—14天之内。

    从受孕的第13-14天起,胚胎的绒毛中开始有血管形成,子宫内膜的螺旋动脉伸入绒毛间隙中,到第4-5周才开始建立胎盘循环并逐渐完善。然而,母体血循环与胎儿的血循环始终并不直接相通。胎血在绒毛内循环,孕妇的血液在绒毛外的绒毛间隙中循环,两者之间隔着绒毛壁的两层细胞、少许间质和绒毛中的血管壁。大多数药物经过母体进入胎儿的途径是:

    药物吸收进入母血后,可经过子宫动脉及内膜的螺旋动脉流入绒毛间隙,然后,通过胎盘对药物的转运,进到绒毛内毛细血管,再经脐静脉、下腔静脉而分布到胎儿体内。也有一些药物是经过胎囊的羊膜转运进入羊水后,被胎儿吞饮,并随羊水进入胃肠道而吸收入胎儿体内。不过,随着胎儿发育阶段的不同,对药物的反应也不同,通常胎胎儿的发育大致分为三个时期:(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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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发育的三个时期

    着床前期:相当于末次月经后1个月(4周)之内。

    如果在这段时期胚胎受到损害,常因停止发育而流产.

    胚胎器官形成期:相当于末次月经后1~2个半月(4~10周)。

    在此期间,由于细胞正在进行分化并形成,

    一定的器官就会受到影响而发生畸形。

    这也是对各种致畸因素敏感的易感期。

    胎儿期: 相当于末次月经后顾之忧2.5~3个月(11~12周).

    这时,胚胎已初具人形,多数器官已经分化完成并逐渐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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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先天畸形的易感性已明显降低,此时,环境及药物对胎儿主要造成功能上的影响,不是致畸,有可能是致残.例如:药物能引起耳聋、肾功能减退等。不过,由于胚胎各器官发育的时间有先后之别,各器官的易感期也有其特殊性。

    虽然已经过了妊娠头3个月,小脑及大脑皮层和泌尿生殖系统仍在继续分化,些结构依然保持对致畸因素的敏感性,因此,用药还应该慎重。

    妊娠期用药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每种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至今研究得还很不具体,只能结合妊娠期的特殊情况,提出以下几方面提请注意:

    ①怀孕早期由于呕吐反应,常造成代谢紊乱。对于母亲来说,虽然仍属于生理变化,但因为药物在胃中停留的时间延长,使很多药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容易因蓄积而造成中毒或使副反应加重。

    ③妊娠期体内孕激素水平增高,可抑制某些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的结合而不易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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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给孕妇用药,除应考虑到对母亲的治疗作用,还应该想到会间接影响胎儿。例如,母亲便秘需用泻药时,可间接导致胎儿流产或早产。

    ④胎儿处于不同的发育阶段时,由于器官功能尚不够完善,对药物的解毒能力也因药品的特性不同而有差异。例如,胎儿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不能将代谢过程中的氧化物与葡萄糖醛酸结合,使之从尿中排出,所以,对氯霉素、磺胺类的药物解毒功能不足。同时,由于胎儿血脑屏障渗透性高,药物就容易在脑中蓄积而抑制呼吸,如吗啡、巴比妥等。胎儿的肾小球过滤能力只相当于成人的30%,因此,药物在体内排泄速度减慢,某些对母体无明显副作用的药物,对胎儿则可因蓄积而对器官产生损害。

    尽管妊娠期用药对胎儿不利,但如果母亲合并内外科疾患时,就得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从母子双方来权衡用药的利弊,不得已时,还得用药。至于使用过某些有可能致畸的药物以后怎么办,应根据用药量和持续的时间等方面,综合考虑后做出是否继续维持妊娠的决定。然而,如果是在妊娠早期就曾用过某些有可能致畸的药物,还是应终止妊娠为好。

    另外,不少怀孕妇女由于害怕药物引起胎儿畸形而不敢用药,可是,孕妇如果患有结核、贫血、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时,合理的治疗不但对胎儿无害,还能防止胎儿受母体疾病的影响。

    摘自《父母必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