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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拿药品回扣犯法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记者张雪梅

    今后无论是药品企业给回扣,还是医生拿回扣都犯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2月28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其他利益。这一修正过的《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昨天透露,与其相配套的法规和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加紧制定。

    现行的《药品管理法》是从1985年开始实施的,如今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如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措施也不力,因此需要修订。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106条。几乎增加了近1倍的条款,现行《药品管理法》中只有2条未做改动,其他58条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修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说几乎是等于翻新。

    目前,药品价格过高,不合理的定价和大折扣、高回扣,加重了患者的负担,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此,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增加了对药品价格、药品回扣的监督管理规定。

    在新修正的《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要“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保护用药者的正当权益。”

    此外,新修正的《药品管理法》还规定,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禁止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若违法,则由工商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工商管理部门会吊销其营业执照,药品监管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是经销许可证。而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北京晚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