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速递
编号:39574
专家提醒警惕"摇头丸"危害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牛爱民 李煦)"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有关专家在此间告诫:"摇头丸"对人和社会的危害性绝不次于海洛因,对此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觉。

    摇头丸是"冰毒"的一种衍生物,俗称蓝精灵,其化学名称为**********。滥用这种毒品能麻痹和破坏人体神经系统,并极易产生成瘾性,使人的行为失控,服用过量可致人死亡。联合国禁毒署和我国的禁毒机构都将其列入了违禁毒品名单。

    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员刘志民介绍说,"摇头丸"对人体身心的损害是十分严重和多方面的。人在滥用后会产生各种急性的和长期的药物中毒反应,如各种幻觉、兴奋过度后由心脑血管破裂引起的各种猝死和各种心血管、脑血管疾病,造成不可逆的神经损害,导致精神障碍并形成分裂性精神病和引起自杀倾向等。

    蔡志基教授补充说,"摇头丸"对社会的危害更是十分严重的,如果长期滥用后极易出现无端的脾气狂躁和愤怒,并产生暴力倾向,诱发诸如杀人、抢劫、打架斗殴及强奸等恶性暴力案件的发生,从而对正常社会秩序和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 北京市公安局缉毒处处长陶晶介绍说,近些年来,作为毒品新品种"摇头丸"一流入我国,就迅速波及到了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而且在近一两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各类毒品案件中,吸贩"摇头丸"的案件更是呈势头猛增的趋势。仅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公安机关从1995年至今,共破获吸贩"摇头丸"案件100起,仅今年1至5月就占了74起。 陶晶说,在我国有关法律中规定,贩卖、吸食苯丙胺类毒品"摇头丸"及提供贩吸场所的行为,与贩吸海洛因等其他毒品一样都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今后,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加大对贩卖、吸食"摇头丸"及为贩吸者提供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最终要让毒品远离人们的生活,远离社会。

    新华网新闻中心

    新华网新闻中心,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