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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医院的“清仓甩卖”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作者:阿伟张宝菊

    当患者去医院看病时,医生多开了几盒药,不禁心中窃喜,这回不用常跑医院了。然而,当患者取了药回家后,却发现药快要过有效期了,药又不能在有效期内全部吃掉,只得自认倒霉。近年来,这样的事时有发生。

    张先生是过敏体质,对花粉过敏,每年春季和秋季都要发作。今年春天,当他感到不适时便到一家医院的变态反应科就诊,医生给他开了4盒“荷乐辉”,一划价药挺贵,他当时很高兴,以为是好药。谁知,他回家仔细一看,原来就是“茶碱缓释片”,且有效期为当年年底。此药不可能每天都吃,只是病情严重时吃几天,其它季节不用,40片药至少应吃两年,可是到年底该药就作废了,过期只得扔掉。他在该医院看病多年,医生从未给开过该药,怎么偏偏在这批药即将过期时给开了呢?

    无巧不成书。张先生的亲戚因牙痛去医院看病,大夫给开了10大瓶治牙痛的药水,等拿回家用时一看,有效期限还有三四个月,可就是天天用也使不完,只得眼睁睁地看着其作废。想找医院换一部分,但是因为药品的特殊性,医院是不给换的。

    医生开具大药量处方,一方面是患者病情需要,方便患者不必频繁地到医院开药;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医院药房中的此种药快要到期,为了不“砸”在自己手中,于是纷纷“甩”给患者。

    当您去医院看病时,遇到医生首次开具的“新”药,最好要求医生给开具较小的药量先试服,以免不适应此药造成浪费;当医生开具大数量的药品时,要先看看有效期内是否能服用完,如不能用完,则应当要求更换保质期长的药品,以使自己不受经济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自《市场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