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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你知道自己的权利吗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作者:刘国信

    患者有什么权利?相信不但许多患者不了解,许多医务人员也不一定能完整地回答这一问题。患者及家属对病人的权利知之甚少,这为日后埋下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的隐患;医务人员不熟悉患者的权利,在诊疗过程中自然难免有意或无意侵犯忠心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是指患者在患病期间具有的权利和必须保证的利益,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刊是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帅法》明确规定了患者在就医时应享有下述10项权利:

    一是生命权:即一个人人心跳、呼、脑电波不停止情况下的生存权和在心肌、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决定了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而应按医疗原则,尽一切可能救治。生命权是每个患者最基本的权利。正因如此,救死扶伤才成了医务工作者的神圣大职、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权,许多医院在设立各科诊室的同时,还开设了被称为“生命的绿色通道”的急救中心,目的就是尽一切可能、尽一切方便抢救危重患者的生命,让患者在保全生命的情况下接受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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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身体权: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官、组织拥有支配权,医务人员不经患者同意和家属签宇不能随意进行处理,否则将触犯法律。患者生前的身体权不容侵犯,患者去世后的身体权也不容侵犯。没有患者的遗嘱或未征得患者家属的同意,医务人员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摘取患者的角膜、内脏等器官。

    三是健康权:是指患者不仅拥有生理健康权,还享有心理健康权。患者到医院就诊的目的是请求医生为自己解除身心疾病的痛苦,而帮助患者恢复身心健康则是每一份医务工作者的责任。

    四是平等的医疗权:是指任何患者的医疗保健事有权都是平等的,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的。医务人员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对他们的正当愿望及合理要求都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尽量给予满足。平等的医疗权应体现在患者就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五是疾病认知权: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等有知悉的权利。医生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让患者知患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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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利知道 医生对自己采取的诊治方法,并对方法的有效率、成功率及并发症等有获知的权利,并在获知情况后决定是同意还是拒绝。患者对疾病的 诊疗有疾病认知权和知情同意权。这是法律赋予每个患者的基本权利。目前,医院习惯上把患者的知 情同意权转移给家属,但是患者家属的意见不能代替患者的意见。当患者的决定与家属的意见不一致时,医生首先要考虑患者的决定。

    七是保护隐私权:患者对医生所说的心理、生理及其他隐私有权要求保密。医护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公开患者隐私。医疗保密的含义有两个:一是为病人保守秘密,对患者的隐私要守口如瓶。把患者的隐私当作笑料公开谈论是侵权行为。二是对病人保密,有些病情让患者知道会造成恶性刺激,加重病情,使患者绝望,此类病情应保密。免除一定社会责任的权利:患者在获得医疗机构证明后,可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同时有权利得到各种福利保障。如精神病人对自身的行为可以不负责任;生病时患者有权要求医生比具休息证明,或不能从事某种工作的证明。医务工作者应对患者进行认真检查,实事求是地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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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是患者的诉讼权:患者和家属权对医生的诊治方法和结果提出质疑,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诉讼。

    九是患者的求偿权: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时,患者和家瞩有提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仅利,医疗差 错和医疗事故的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患者或家属。

    十是权利和责任是相互的,患者在就医时除具有一定的权利外,还要承担责任。患者的主要责任是交纳 医疗费用,患才对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应给予一定的报酬。同时患者要遵守医疗约定,尊重医务人员等。

    患者的权利要靠医患双方共同维护。患者只有了解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医务人员有意或无意的侵权行为。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则应知悉维护患者的权利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摘自《大众健康》,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