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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身”购买医疗保险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作者小吉

    自国家实施医疗改革计划以来,商业医疗保险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面对众多的险种,人们往往对自身的需求和保险条款理解不足,因而购买的保险往往并非“量身订做”,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结果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理赔纠纷。专家提醒大家,购买称心如意的医疗保险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的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您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您不适合投保。

    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若某甲已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后确诊为肺结核,虽然也是重大疾病,但由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某甲不可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第五,注意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方面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去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另一方面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赔额。若您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您不可能获得理赔。

    摘自《南方日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