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包你当天离婚
9月12日,记者得知,成都市民马先生办理离婚时,被×区民政局法律工作室开价500元。为尽快解脱,马先生被迫交了调解费。为此,记者暗访了该区民政局。
协议离婚要过这一关
9月14日10时,记者以一个想离婚者的身份来到了成都市某区民政局的大门。上了二楼,远远望见左边楼道最里边的那个办公室门口挂着“××区离婚调解法律服务室”的牌子,走进这间宽敞的屋子,里面摆有4张办公桌,只有一个着白衣的中年妇女。
还没等记者开口,她就扶了一下眼镜,问道:“你是干什么的?”记者称想离婚。她说离婚要结婚证、身份证、照片。
记者向那位工作人员表示什么都没有,结婚证早已遗失,只是央求她尽快帮忙使自己冲出婚姻的痛苦,出点钱也无所谓!
中年妇女放下手中的报纸,慢条斯理地说:“你到单位去开证明,然后写上单位多次调解无效的字句,只要男女双方都同意,一个上午都可以离脱,收费是要看有没有共同财产与娃儿。”记者说什么也没有,她立即称:那至少也要500~600元。说完便带记者先到民政局社会事务所去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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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不可能便宜
被带进到一门之隔的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记者装作很伤心的样子向该科的一位女士诉说:“我很想离婚,男人是个变态狂,我一定要早日解脱!”这位女士在听完记者“急于想离婚”的意思后,和刚才法律服务室的那位女士一样,重复了他们科办理离婚时所需的手续。她说:至于钱嘛!500元起,如有财产,按财产的多少收取百分之几。记者向她说好话称,离得越快越好!“没问题,只要去服务室交了钱后,最快只要半天!”
记者走出社会事务科,拐进楼梯右边的局长办公室,有两位自称是副局长的仔细听完了记者“离婚费太贵”的诉说,并请求局长们高抬贵手,能否便宜一点,因自己只是发廊里的一个打工妹。其中一位副局长说:“我们都是按规定收取离婚调解费的,当然是不能便宜!”
当事人有说法
9月14日中午12时,记者来到距离该区不远的罗彬(化名)家,采访了在该区离婚不久的罗先生。罗称因为他与妻子长期不合,今年7月他们去区民政局准备协议离婚。社会事务科的工作人员要他到隔壁离婚调解法律服务室,他们到服务室后,该工作室人员要他交500元的调解费。“当时我就纳闷,还没开口调解就要交500元,简直是抢嘛!”我又回到社会事务科直问他们为什么要收那么多钱。他们懒洋洋地说:要不你过一周再来,我们再调查一下。过了一周,马彬又找到该科,这次科里工作人员的态度不怎样了:你不交钱,请过1个月再来。“这不是明摆着把人拖死吗?”罗彬说最后没办法还是交了500多元,也还真是交钱的当天就办好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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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规定只收9元
9月15日,成都市民政局民政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答了记者的问题:一般协议离婚只收9元的工本费和一些零碎的费用,如照片等,涉外婚姻离婚也不过收取一两百元,这是国务院明文规定的,全国都适用。至于以上该区的收费问题,他说关健是不是有司法介入,该区的社会事务科和离婚调解法律工作室紧挨着是否合理,这要看其本身是否进入司法调解程序。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的李正国律师单从机构设置方面谈了他的看法,行政单位里设一个收费的法律服务室缺乏合理性。调解本是社会事务科的工作职能,把它单独分离出来,作为一个专门的科室没有必要,收费更是不合理。离婚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原本已在意向上达成了基本的一致。社会事务科进行必要的调解是为了更圆满地处理事情,调解是不该收费的,如果调解不成,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一般选择法院,司法收费的当事人如果无财产争议,法院也只能收取50元的费用。
摘自《深圳晚报》, http://www.100md.com
协议离婚要过这一关
9月14日10时,记者以一个想离婚者的身份来到了成都市某区民政局的大门。上了二楼,远远望见左边楼道最里边的那个办公室门口挂着“××区离婚调解法律服务室”的牌子,走进这间宽敞的屋子,里面摆有4张办公桌,只有一个着白衣的中年妇女。
还没等记者开口,她就扶了一下眼镜,问道:“你是干什么的?”记者称想离婚。她说离婚要结婚证、身份证、照片。
记者向那位工作人员表示什么都没有,结婚证早已遗失,只是央求她尽快帮忙使自己冲出婚姻的痛苦,出点钱也无所谓!
中年妇女放下手中的报纸,慢条斯理地说:“你到单位去开证明,然后写上单位多次调解无效的字句,只要男女双方都同意,一个上午都可以离脱,收费是要看有没有共同财产与娃儿。”记者说什么也没有,她立即称:那至少也要500~600元。说完便带记者先到民政局社会事务所去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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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带进到一门之隔的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记者装作很伤心的样子向该科的一位女士诉说:“我很想离婚,男人是个变态狂,我一定要早日解脱!”这位女士在听完记者“急于想离婚”的意思后,和刚才法律服务室的那位女士一样,重复了他们科办理离婚时所需的手续。她说:至于钱嘛!500元起,如有财产,按财产的多少收取百分之几。记者向她说好话称,离得越快越好!“没问题,只要去服务室交了钱后,最快只要半天!”
记者走出社会事务科,拐进楼梯右边的局长办公室,有两位自称是副局长的仔细听完了记者“离婚费太贵”的诉说,并请求局长们高抬贵手,能否便宜一点,因自己只是发廊里的一个打工妹。其中一位副局长说:“我们都是按规定收取离婚调解费的,当然是不能便宜!”
当事人有说法
9月14日中午12时,记者来到距离该区不远的罗彬(化名)家,采访了在该区离婚不久的罗先生。罗称因为他与妻子长期不合,今年7月他们去区民政局准备协议离婚。社会事务科的工作人员要他到隔壁离婚调解法律服务室,他们到服务室后,该工作室人员要他交500元的调解费。“当时我就纳闷,还没开口调解就要交500元,简直是抢嘛!”我又回到社会事务科直问他们为什么要收那么多钱。他们懒洋洋地说:要不你过一周再来,我们再调查一下。过了一周,马彬又找到该科,这次科里工作人员的态度不怎样了:你不交钱,请过1个月再来。“这不是明摆着把人拖死吗?”罗彬说最后没办法还是交了500多元,也还真是交钱的当天就办好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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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规定只收9元
9月15日,成都市民政局民政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答了记者的问题:一般协议离婚只收9元的工本费和一些零碎的费用,如照片等,涉外婚姻离婚也不过收取一两百元,这是国务院明文规定的,全国都适用。至于以上该区的收费问题,他说关健是不是有司法介入,该区的社会事务科和离婚调解法律工作室紧挨着是否合理,这要看其本身是否进入司法调解程序。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的李正国律师单从机构设置方面谈了他的看法,行政单位里设一个收费的法律服务室缺乏合理性。调解本是社会事务科的工作职能,把它单独分离出来,作为一个专门的科室没有必要,收费更是不合理。离婚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原本已在意向上达成了基本的一致。社会事务科进行必要的调解是为了更圆满地处理事情,调解是不该收费的,如果调解不成,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一般选择法院,司法收费的当事人如果无财产争议,法院也只能收取50元的费用。
摘自《深圳晚报》,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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