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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又出台3个医改配套办法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记者贺劲松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康运行,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医药局等部门近日又联合出台了3个医疗改革配套办法。

    这些办法是:《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

    根据这3个办法,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生活设施费用主要是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办法还对加强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在出台这3个医疗改革配套办法之前,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另外3个配套办法。

    去年年底,国务院决定,自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于当年底完成。按照国家确定的医疗改革方案,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加紧制定医疗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由于这次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与城镇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这次出台的3个办法是配套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摘自保险2000,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