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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801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6日
     政府对卫生事业实行财政补助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保证政府对卫生事业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二是在动员全社会广泛筹集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原则上政府卫生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三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四是兼顾公平与效率,鼓励竞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补助经费如何核定?

    房屋设施大型修缮和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大型医疗设备添置等发展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进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根据轻重缓急、立项顺序和经费补助数额逐年安排。有资金回收能力的项目也可试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等办法。

    对大中型医疗机构临床重点学科研究,通过公开招标、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后立项,按项目予以资助。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确定。医疗机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质,由国家另行规定。

    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收费补偿,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亏损扣除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的差额,由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数额按照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和单位服务量的社会平均成本或先进成本核定。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主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

    卫生事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卫生事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等事业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

    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按分级管理要求,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其他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建设资金可由国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私立非营利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也要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另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单位自筹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建设。

    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中央有关部门可视可能,安排必要的专项投资,对卫生事业发展薄弱地区和薄弱领域进行扶持。

    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补助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对中医、民族医、部分专科医疗机构要给予适当照顾。

    对政府补助如何监管?

    各级财政、计划、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要求,各负其责,加强对卫生事业财政拨款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对超范围、超标准、超定额资金,财政不予安排。

    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务项目由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立项、评审、实施、检查、验收。项目所需设备和劳务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基本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保证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正。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建设稽查、审计、竣工验收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质量。

    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和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001年04月06日《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