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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9837
改后的《婚姻法》新在哪儿?
http://www.100md.com 2001年6月28日 北京青年报
     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此次修改的《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并明确提出: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离婚一章中还明确规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新制度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此外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更明晰 新修改的《婚姻法》对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财产、夫妻约定财产都做了规定。其中,对于夫妻约定财产,该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四、追究家庭暴力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过错赔偿原则写进新《婚姻法》

    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