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未去“旧疾”反添“新弊”
据业内人士反映,部分地区在实施药品招标采购中暴露出不少问题,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旧疾”不仅未能得到解决,反而打乱了正常的商业经营秩序,本应落到患者身上的让利也被医疗单位和行政部门占去。他们吁请政府尽快制订科学可行的招标实施办法,对其加以规范。
综合各地反映的情况,目前药品招标采购中存在以下问题:
--招标主体混乱,存在以行政手段控制和垄断药品购销的“政事不分”倾向。目前各地出现的药品招标,有的是医疗单位独立招标,有的是医疗单位联合招标,有的是卫生行政部门招标,还有政府指导下的招标(如浙江湖州成立了“市政府采购中心卫生系统分中心”)。
--组织招标的中介代理机构缺乏资质认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缺乏严格公正的监督和管理,谁的扣率低就让谁中标,暗箱操作难以避免。
--收费名目繁多,企业不堪重负。招标方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擅自向投标方收取费用,如“报到费”、“进场费”、“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少几百,高则数万。有的还要求中标后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医疗单位,比例为1%-5%不等。
, 百拇医药
由于目前的药品招标采购不尽合理,医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部门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进一步失衡。去年,全国医药工业企业利润率为7.08%,医药商业企业利润率仅为0.77%,而医疗单位销售的药品毛利率高达32%,有的甚至超过40%。在医疗补偿机制尚不完善的今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利益驱动仍然左右着药品的供求关系。实施药品招标采购后,医院药品进价降低了,但医院药房的零售价并未下降,降价带来的利益空间被医疗机构截流。
现行不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还在医药工商企业间诱发新一轮的“让利”大战,致使企业效益滑坡,国家医药储备任务难以落实,国家利税大量流失。由于招标方忽视企业信誉、药品质量和批量大小,只重折扣率,导致医药企业竞相压价。一方面许多资质良好的企业无力承担高额的中标费用而被迫退出竞争;另一方面少数企业抱着“宁失利,不失地”的冒险心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使竞争走向无序化和非理性化。此外,有的企业虽不惜代价拿到了医院订单,但因缺乏供货能力而到处调货,扰乱了药品流通秩序。眼下全国医药行业流传着“中标者慢慢死,不中标者即刻死”一说。
, 百拇医药
日前,来自京、津、沪、渝、粤等国内10大城市的11家医药商业骨干企业的老总联名上书有关部门,提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探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暗箱”操作,严格规定招标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建立监督机制,减轻企业负担。
二、药品招标要综合考虑质量、疗效和价格,并将质量放在首位,实行优质优价,而不应把“低报价”作为评标的唯一标准。
三、医疗单位应按实际进价获取合适的利润。药价降低的部分,应让利于民,以减轻社会保障机构的负担。
四、招标中介机构不应成为新的一道药品经营环节,应按今年初国务院8部委办联合颁发的16号文件《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中介机构须具备招标资格,并经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认定。, 百拇医药
综合各地反映的情况,目前药品招标采购中存在以下问题:
--招标主体混乱,存在以行政手段控制和垄断药品购销的“政事不分”倾向。目前各地出现的药品招标,有的是医疗单位独立招标,有的是医疗单位联合招标,有的是卫生行政部门招标,还有政府指导下的招标(如浙江湖州成立了“市政府采购中心卫生系统分中心”)。
--组织招标的中介代理机构缺乏资质认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缺乏严格公正的监督和管理,谁的扣率低就让谁中标,暗箱操作难以避免。
--收费名目繁多,企业不堪重负。招标方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擅自向投标方收取费用,如“报到费”、“进场费”、“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少几百,高则数万。有的还要求中标后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医疗单位,比例为1%-5%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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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的药品招标采购不尽合理,医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部门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进一步失衡。去年,全国医药工业企业利润率为7.08%,医药商业企业利润率仅为0.77%,而医疗单位销售的药品毛利率高达32%,有的甚至超过40%。在医疗补偿机制尚不完善的今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利益驱动仍然左右着药品的供求关系。实施药品招标采购后,医院药品进价降低了,但医院药房的零售价并未下降,降价带来的利益空间被医疗机构截流。
现行不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还在医药工商企业间诱发新一轮的“让利”大战,致使企业效益滑坡,国家医药储备任务难以落实,国家利税大量流失。由于招标方忽视企业信誉、药品质量和批量大小,只重折扣率,导致医药企业竞相压价。一方面许多资质良好的企业无力承担高额的中标费用而被迫退出竞争;另一方面少数企业抱着“宁失利,不失地”的冒险心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投标,使竞争走向无序化和非理性化。此外,有的企业虽不惜代价拿到了医院订单,但因缺乏供货能力而到处调货,扰乱了药品流通秩序。眼下全国医药行业流传着“中标者慢慢死,不中标者即刻死”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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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来自京、津、沪、渝、粤等国内10大城市的11家医药商业骨干企业的老总联名上书有关部门,提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探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暗箱”操作,严格规定招标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建立监督机制,减轻企业负担。
二、药品招标要综合考虑质量、疗效和价格,并将质量放在首位,实行优质优价,而不应把“低报价”作为评标的唯一标准。
三、医疗单位应按实际进价获取合适的利润。药价降低的部分,应让利于民,以减轻社会保障机构的负担。
四、招标中介机构不应成为新的一道药品经营环节,应按今年初国务院8部委办联合颁发的16号文件《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中介机构须具备招标资格,并经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认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