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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193
国家卫生部规范健康产品命名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18日
     国家卫生部日前制定《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规范食品、化妆品、饮用水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行为。

    根据规定,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

    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产品型号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先进程度等。

    规定提出,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

    摘自《人民日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