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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给“医药代表”定规矩
http://www.100md.com 2000年9月4日 燕赵都市报
     昨日,河北省政府纠风办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做出决定,从9月1日开始,对驻冀外埠医药办事机构和医药代表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整顿。凡未在河北省登记备案的外埠驻冀医药办事机构和医药代表,今后将不得在河北省推销药品。

    目前外埠驻冀医药办事机构和医药代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规向无证经营个体户或地下黑窝点销售药品,以回扣手段推销药品及到医疗单位提成促销等不法行为。他们的这些行为成为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重要风源。为切断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不正当的经济联系,打击违规违法药品经营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护广大患者合法权益,省政府纠风办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9、10、11三个月,集中力量对外埠驻冀医药办事机构和医药代表进行突击治理整顿。

    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各地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逐个对驻冀医药办事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对医药代表进行资格认证。凡未在河北省登记备案的外埠驻冀医药办事机构,今后不得在河北省辖区内推销药品;未经河北省资格认证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河北省辖区内从事宣传、推广、介绍活动;未经河北省备案和价格审核登记的外埠药品不得在河北省辖区内销售;外埠驻冀医药办事机构不得向医疗单位直接进行现货销售;外埠医药企业销售人员不准向无证药品经营户和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推销药品;不准推销假劣药品和采用“回扣”等非法手段推销药品;不准到医疗单位以提成促销;不准推销本企业以外的药品和未在河北省登记备案的外埠药品;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不得购销、使用未在河北省登记备案和价格审核登记的外埠药品。对违反规定者,各级政府纠风办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