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球员场上猝死
一个星期前,在可口可乐U—21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中突发的青岛海牛队6号队员曹春鹏场上猝死事件,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和议论。
曹春鹏死因仍是个谜
此悲剧发生在10月21日,当时曹春鹏在8点15分开球的与重庆力帆队的比赛进行到10分多功钟时突然倒地昏厥,经队医短暂紧急治疗后苏醒,但在送往车程仅为6分钟的丰台医院救护的路上不治身亡。
在此之前,身为海牛队主力的他因与天津泰达队作赛时被红牌罚出停赛一场,故而,他在U—21比赛中出场还不足180分钟,也就是不到两场球的时间,相对于其他U—21球员参赛连续两天打两场比赛后才休息一天的比赛密度而言,曹春鹏恢复和调整的时间应该比其他球员宽余一些,相信他的死因确实需要研究和分析。
在悲剧发生后,从天津赶至北京的曹春鹏家长悲痛欲绝。又带来曹春鹏系三代单传独子这一生活细节,使人更为他的离去感到惋惜。而曹春鹏家长有很大方面出于此种原因,放弃尸检。在谈到海牛俱乐部给予家属以赔偿一事时也不置可否地表示:“人都死了,还说什么赔偿”,曹家当时的要求是请院方和俱乐部做工作,将曹春鹏遗体运回家乡火化。虽然此要求违反北京市“遗体不得出北京火化”的规定,但在有关方面的斡旋下,还是于上周二将曹春鹏遗体送回其家乡火化,曹春鹏猝死事件至此也告一段落。
, http://www.100md.com
尽管曹春鹏的死因至今为止还是个谜,尽管他的队医肯定地告诉记者,曹春鹏在入队后的历次体检中均无问题,但是院方还是怀疑曹春鹏的死因是与美国女排名将海曼一样,因先天性心脏病突发而亡的。尽管,院方也仅是称其是一种可能。
曹氏之死引出的保险话题
尽管此件事的处理结果使人依旧对曹春鹏感到一些遗憾(未能确定死因),但有关方面在态度上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处理此事的。在有关环节,考虑比较周密,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中国足球在职业化后,在管理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
回顾历史,运动员猝死事件在中国发生给人印象较深的有两例:一为中国男篮著名中锋韩朋山在乘车途中突然猝死,因为韩朋山知名度较高,在事后善后工作中未留有太多的遗憾,韩朋山死因也确定为心脏病突发。另一例为1985年在重庆举行的全国少年足球联赛中,一名更年轻的天津队球员在场上猝死。当时,该球员猝死不是心脏疾病,而是在比赛过程中争抢时被对方压断中枢神经,当场毙命。从这个角度来分析,一向未查出有何疾病的曹春鹏亦有可能是争抢时被击打中中枢神经而导致猝死的。而当时那名球员在遭遇不幸后,善后的事有关方面做得相当草率、马虎。该惨遭剧发生后,有关方面未等该球员家长赶至赛地便将遗体火化,为死者家属在沉痛之余又增添了深深遗憾。
, 百拇医药
与现在相比,曹春鹏家人对善后工作的处理还是较为满意的。
不过,从曹春鹏家人对此事的态度来看,他们是比较单纯和人情味较浓的,这是值得肯定的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他们,包括俱乐部方面,客观地讲,比较缺乏对运动伤害的认识和足够的保险意识。此事的处理,在各环节上都未能提及有关俱乐部为球员是否建立保险制度,此制度是否能够保障曹春鹏,或是其他球员在意外发生后通过此制度得到某种权益的维护。
我国球员的保险仍是粗线条
根据记者采访和调查得知,有关运动员人身及运动意外保险制度在我国体育界已经“悄然建立”。之所以称之为“悄然建立”,原因是各项目在此制度的建立上不细致,不统一。仅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而已,有关方面还未有针对各种意外,而设置细致的投保和赔偿额度。真的出现意外,最可能的解决方式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关项目虽然设立了某种数字金额,但只是规化了限额而不是具体方案。
, http://www.100md.com
值得一提的是,各运动队全面建立保险制度是在1998年友好运动会之后,而在这之前,在友好运动会上发生意外造成高位截瘫的桑兰因未有保险制度的保护,未从国内的运动员意外保险中获得赔偿。所幸的是,她参加友好运动会时组委会为每个参赛运动员设立了意外保险,在美国的医疗和生活费用,有很大份额是保险金所提供的。
另据记者向国内一些俱乐部球员了解,俱乐部在与他们签约时,都会在协议内涉及“运动伤害”这一项,但是每个俱乐部在赔偿给付上又不尽相同。
球员保险应与国际接轨
相对说来,国外运动员人身及运动意外保险制度确实要发达一些。早在80年代,马拉多纳、普拉蒂尼等足球巨星仅为自己的双腿投保就高达几十万美元乃至上百万。这是80年代的数字,但就是80年代的数字,对于现在中国运动员的保险额来讲,也绝对是天文数字。
不过,由于国情的不同,两方面不存在必要的可比性,保险制度仅是商品经济的形式而己,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同西方国家这种就事论事冷冰冰的保险形式相比,中国运动员的人身保险或者补偿方式尚有多种途径,在发展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国运动员的保险制度还是建立得越完备越好。, 百拇医药
曹春鹏死因仍是个谜
此悲剧发生在10月21日,当时曹春鹏在8点15分开球的与重庆力帆队的比赛进行到10分多功钟时突然倒地昏厥,经队医短暂紧急治疗后苏醒,但在送往车程仅为6分钟的丰台医院救护的路上不治身亡。
在此之前,身为海牛队主力的他因与天津泰达队作赛时被红牌罚出停赛一场,故而,他在U—21比赛中出场还不足180分钟,也就是不到两场球的时间,相对于其他U—21球员参赛连续两天打两场比赛后才休息一天的比赛密度而言,曹春鹏恢复和调整的时间应该比其他球员宽余一些,相信他的死因确实需要研究和分析。
在悲剧发生后,从天津赶至北京的曹春鹏家长悲痛欲绝。又带来曹春鹏系三代单传独子这一生活细节,使人更为他的离去感到惋惜。而曹春鹏家长有很大方面出于此种原因,放弃尸检。在谈到海牛俱乐部给予家属以赔偿一事时也不置可否地表示:“人都死了,还说什么赔偿”,曹家当时的要求是请院方和俱乐部做工作,将曹春鹏遗体运回家乡火化。虽然此要求违反北京市“遗体不得出北京火化”的规定,但在有关方面的斡旋下,还是于上周二将曹春鹏遗体送回其家乡火化,曹春鹏猝死事件至此也告一段落。
, http://www.100md.com
尽管曹春鹏的死因至今为止还是个谜,尽管他的队医肯定地告诉记者,曹春鹏在入队后的历次体检中均无问题,但是院方还是怀疑曹春鹏的死因是与美国女排名将海曼一样,因先天性心脏病突发而亡的。尽管,院方也仅是称其是一种可能。
曹氏之死引出的保险话题
尽管此件事的处理结果使人依旧对曹春鹏感到一些遗憾(未能确定死因),但有关方面在态度上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处理此事的。在有关环节,考虑比较周密,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中国足球在职业化后,在管理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
回顾历史,运动员猝死事件在中国发生给人印象较深的有两例:一为中国男篮著名中锋韩朋山在乘车途中突然猝死,因为韩朋山知名度较高,在事后善后工作中未留有太多的遗憾,韩朋山死因也确定为心脏病突发。另一例为1985年在重庆举行的全国少年足球联赛中,一名更年轻的天津队球员在场上猝死。当时,该球员猝死不是心脏疾病,而是在比赛过程中争抢时被对方压断中枢神经,当场毙命。从这个角度来分析,一向未查出有何疾病的曹春鹏亦有可能是争抢时被击打中中枢神经而导致猝死的。而当时那名球员在遭遇不幸后,善后的事有关方面做得相当草率、马虎。该惨遭剧发生后,有关方面未等该球员家长赶至赛地便将遗体火化,为死者家属在沉痛之余又增添了深深遗憾。
, 百拇医药
与现在相比,曹春鹏家人对善后工作的处理还是较为满意的。
不过,从曹春鹏家人对此事的态度来看,他们是比较单纯和人情味较浓的,这是值得肯定的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他们,包括俱乐部方面,客观地讲,比较缺乏对运动伤害的认识和足够的保险意识。此事的处理,在各环节上都未能提及有关俱乐部为球员是否建立保险制度,此制度是否能够保障曹春鹏,或是其他球员在意外发生后通过此制度得到某种权益的维护。
我国球员的保险仍是粗线条
根据记者采访和调查得知,有关运动员人身及运动意外保险制度在我国体育界已经“悄然建立”。之所以称之为“悄然建立”,原因是各项目在此制度的建立上不细致,不统一。仅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而已,有关方面还未有针对各种意外,而设置细致的投保和赔偿额度。真的出现意外,最可能的解决方式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关项目虽然设立了某种数字金额,但只是规化了限额而不是具体方案。
, http://www.100md.com
值得一提的是,各运动队全面建立保险制度是在1998年友好运动会之后,而在这之前,在友好运动会上发生意外造成高位截瘫的桑兰因未有保险制度的保护,未从国内的运动员意外保险中获得赔偿。所幸的是,她参加友好运动会时组委会为每个参赛运动员设立了意外保险,在美国的医疗和生活费用,有很大份额是保险金所提供的。
另据记者向国内一些俱乐部球员了解,俱乐部在与他们签约时,都会在协议内涉及“运动伤害”这一项,但是每个俱乐部在赔偿给付上又不尽相同。
球员保险应与国际接轨
相对说来,国外运动员人身及运动意外保险制度确实要发达一些。早在80年代,马拉多纳、普拉蒂尼等足球巨星仅为自己的双腿投保就高达几十万美元乃至上百万。这是80年代的数字,但就是80年代的数字,对于现在中国运动员的保险额来讲,也绝对是天文数字。
不过,由于国情的不同,两方面不存在必要的可比性,保险制度仅是商品经济的形式而己,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同西方国家这种就事论事冷冰冰的保险形式相比,中国运动员的人身保险或者补偿方式尚有多种途径,在发展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国运动员的保险制度还是建立得越完备越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