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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离婚”救两命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2月11日 广州日报
     近日,兴宁市水口法庭审结原告刘远光与被告刘恰兰离婚一案,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原、被告服判,表示感谢法官及时挽救,尽快重归于好,不枉法官一片苦心。

    原、被告于1984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谈婚,同年12月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3个女儿。1998年9月,原、被告一同在深圳做保健品生意。在经营期间,被告常怀疑原告生活作风不正,与店内女员工有不正当关系。据原告称,被告心胸狭窄,喜欢捕风捉影,其雇请一个女店员,被告就赶走一个,造成生意亏本10多万元。今年10月15日,原告向兴宁法院水口法庭起诉,要求离婚,该庭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10月20日被告收到传票,情绪偏激,对原告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当场服安眠药自杀,原告速将被告送到医院抢救。11月1日在庭审中,被告再次表示,若离婚,同归于尽。11月5日晚上,被告佯装同意离婚,要求与原告好好谈谈,忽然从背后拿出菜刀,朝原告砍去,幸亏原告眼疾手快,从被告手中夺下刀,离开房间。被告原本想杀了原告后自杀,见原告去意已决,爱恨交加,割脉自尽。原告走后,担心被告想不开,又赶回来,果然见被告躺在一片血泊中,急忙将她送进医院。

    水口法庭得知情况后,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判决。目前当事人均接受判决,情绪稳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