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实行医疗储蓄制度
近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了题为“你我齐参与 健康伴我行”的医护改革咨询文件,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强制市民从40岁开始,将月收入的1-2%用于医疗储蓄,及用1%月薪购买退休后长期护老保险,以支付以支付供款者及配偶64岁以后的医疗开支。
根据咨询文件,参加医疗储蓄者除身患残疾,在65岁前都不可以取回供款,若供款者去世,户口的结余会转交供款人遗属。
至于那些收入微薄或经常患病的人,还可得到政府提供的第二重保障——申请医管局撒玛利亚基金。
卫生福利局表示,不会限制市民在看病时选择公营或私营,但若市民选择私营医院,只能从储蓄中得到相当于在公立医院就医所需费用的拨款,余额则由市民自己支付。
咨询文件指出,2000至2001年,公营医护服务的经常开支高达308亿元,若再不改革,政府将难以为继,故而需要实施医疗储蓄制度。, 百拇医药
根据咨询文件,参加医疗储蓄者除身患残疾,在65岁前都不可以取回供款,若供款者去世,户口的结余会转交供款人遗属。
至于那些收入微薄或经常患病的人,还可得到政府提供的第二重保障——申请医管局撒玛利亚基金。
卫生福利局表示,不会限制市民在看病时选择公营或私营,但若市民选择私营医院,只能从储蓄中得到相当于在公立医院就医所需费用的拨款,余额则由市民自己支付。
咨询文件指出,2000至2001年,公营医护服务的经常开支高达308亿元,若再不改革,政府将难以为继,故而需要实施医疗储蓄制度。,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