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83387
韩少妇“泡”小男生报复丈夫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2月15日 广州日报
     南韩一少妇因按捺不住丈夫在外拈花惹草将她冷落于深闺的寂寞,将上网聊天解闷而结识的高二男生带入闺房幽会,结果东窗事发,创下南韩女性“****”小男生的首例。

    汉城道峰警察署昨天以涉嫌违反“青少年性保护法”,将与高中男学生“****”的二十九岁李姓家庭主妇依法究办,与她幽会逾二十次的十七岁李姓少年,则被李姓少妇的先生以「通奸罪」告进衙门,也吃上了官司。

    根据警方调查,目前被羁押的李姓少妇于今年八月中旬,利用电脑上网聊天的机会,结识了就读工业高等学校二年级的十七岁李姓少年,每次幽会时皆奉送七、八万韩元的服饰、礼券或礼物,甚至趁先生出差的空档,将李姓少年引“郎”入室。但“上得山多终遇虎”,红杏出墙的李姓少妇的“孽恋”,最后被她的十岁女儿撞破。

    育有一儿一女的李姓少妇在接受警方侦讯时强调,为了报复沈迷海钓及在外拈花惹草而常常让她独守深闺的先生,她才决定上网寻欢,并在十一月二十五日东窗事发后,还与李姓少年“私奔”至海边渡假胜地的仁川月尾岛相处了一段日子。

    直属青瓦台的南韩“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保护基准课主管今天接受中央社电话采访时指出,为了防范对青少年的性剥削,南韩政府今年七月一日制定、并于十月二十三日以大统领令正式实行了《青少年性保护法》,凡是与未成年者进行性交易而被逮捕的所谓“****者”,将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或两千万韩元 (约一万七千美元) 罚锾,同时对外公布其身分,即将其姓名、职衔、住址等刊载于“大韩民国官报”,并在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网页刊载六个月,及在中央政府及市道 (省市) 公告栏张贴一个月,以彻底申诫之。,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