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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范“病人选医生”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2月21日 健康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厅长云秀梅日前在考察厅直属医疗机构改革工作时指出,实行“病人选医生”不要仅停留在面上,而应借此促进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目前,内蒙古卫生厅厅直属医疗单位、盟市以及部分旗县医疗单位已经开始推行“病人选医生”举措,受到了患者及家属的欢迎。但一些医疗单位仅仅把目光盯在了“选”上,而忽略了如何借“病人选医生”促进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为此,自治区卫生厅在《关于病人选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实行“病人选医生”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通过“病人选医生”带动医疗机构内部各环节、各岗位公平、有序竞争,从而促进医疗质量、医疗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全面提高。

    自治区卫生厅还规定,实行“病人选医生”应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确保医疗安全及不延误病情为前提,选择门诊医生必须是非急诊和非危重抢救患者,选择住院医疗组还必须是病情许可的择期住院或择期手术的非急诊或非危重的抢救患者。医疗机构应为“病人选医生”创造条件,在醒目处张贴有关“病人选医生”的标语,在门诊大厅及病房将医务人员姓名、照片、职称、专业特长等详细情况予以明示。各科应设分诊护士帮助病人选择满意的医生。需住院的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住院处应为病人提供拟住病房相关各治疗组的详尽资料,在责任护士或医生的指导下,由病人选择治疗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应让居民自主选择社区医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