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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4028
向肇事者要精神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10日 金羊网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新规定首次确定了精神赔偿制度和医疗费等先予执行和担保措施,突出保护受害人权益。记者就此采访了省高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古锡麟,请其对有关规定予以评点。

    关于精神赔偿

    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者死亡,当事人可据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及经济能力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因交通事故造成怀孕妇女流产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评点:《民法通则》没有规定生命健康权受侵犯时,受害者精神损害该如何赔偿,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也没有相应规定。我们首次确立了在审理人身伤害损害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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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赔偿标准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对有关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均采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标准。

    评点:以往出现了某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法院采用的计算损害赔偿金标准不统一,审理案件时发生争议的情况。现在处理时则有章可循。

    关于医疗费用

    规定:负有预付抢救治疗费义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有拒绝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从其交纳的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中支出相应数额的款项予以预付。

    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已交纳的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数额少于其承担全部责任时损害赔偿数额的80%时,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补交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不足额部分,当事人拒绝交纳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再次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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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急需的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裁定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拍卖交通事故车辆所得费用,优先用于支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

    评点:以往法院审理判决后,损害赔偿金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直接交到受害者手中,这些规定将有利于保护受害者权益。

    关于担保人制度

    规定:属流动人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暂时无法交纳或足额交纳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地寻找担保人,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后,方准离开。

    担保人应履行被担保人应尽的预付抢救治疗费义务;在被担保人不履行应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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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评点:以往只有保证金制度,现在增加了担保人制度,两者可单独或灵活并用,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医疗终结鉴定

    规定:交通事故伤者经治疗已达到临床效果稳定,但医疗单位拒绝出具治疗终结证明或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提交伤残评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鉴定,经鉴定已达到治疗终结的,应组织评残和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评点:已往一些交通事故伤者治疗好了仍赖在医院,造成医疗费用不适当扩大和延误事故及时处理。这一强制医疗终结鉴定制度将有效地制止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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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非法车辆

    规定:属走私汽车和无进口证明汽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予以没收,因交通事故造成其损坏所需的修复费,不列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属已报废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强制报废措施,因交通事故造成其损坏所需的修复费,不列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

    对挪用车辆牌证、使用假牌证以及无牌无证车辆或报废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论该车辆是否有合法来源证明,车辆的驾驶人、出卖人、承买人、实际支配人均应按责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含连带责任)。

    评点:目前存在上述非法行车行为,按照新规定,对此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重罚,以更好地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管理,及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权。,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