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立法禁止“借腹生子”
随着国家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颁布,代孕母亲、“借腹生子”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更广泛关注。多数人认为,“借腹生子”会引发日后很多的社会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应该禁止;有人认为代孕是为那些妻子子宫有问题的夫妇带来为人父母的希望,是人道的,不应禁止;还有人认为,禁止代孕会阻止生殖技术的更快发展,不应一刀切地禁止。对这些问题究竟应该怎样看待?政府出台这两个相关法规是出于什么考虑?今天下午,卫生部科技司司长祁国明和有关生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和伦理学专家一起回答了这些疑问。
禁止代孕是行业规范行为
祁司长说,自1982年湖南医科大学将人工授精技术成功用于临床、1988年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培育成功我国第一例试管婴儿后,我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了飞快的发展。目前,全国已经有大约60家医疗机构在开展这些技术服务,还有一些其他机构也正在和试图开展这些服务,而且多数是希望借此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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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司长说,生物医学和其他高技术一样,是一把双刃剑。由于许多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特殊性认识不足,特别是由于它在使用的目的、范围、对象上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道德、法律问题和传染病、遗传病的问题。如果我们不尽早对它进行规范,它就不可能为百姓提供优质的服务,甚至它所产生的问题还会掩盖了它的好处。
祁司长解释法规出台的原因有二:首先,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出于利益驱动,有些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擅自开展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技术,有些甚至已经出现商业化倾向;在技术应用过程中也有许多行为不符合规范或不合理。如精子来源混乱,对供精者提供的精子不做任何健康筛查,直接用于人工授精,这显然容易造成像乙肝、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和血友病等遗传病的扩散。与此同时,对接受供精的患者不进行随访,长此以往,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近亲结婚。还有一些机构为患者实行性别选择、或把此项技术的缺陷——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用来招揽生意。这些行为若不加以规范,将会破坏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伦理、道德、法律等方面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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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精子库设施混乱,采集精子不规范。目前国家正规的精子库获得合格的精子较为困难,但以商业为目的的地下精子库却非常盛行,有些甚至严重误导患者。比如名人精子库、博士精子库、模特精子库等等。难道名人的儿子就一定是名人,模特的女儿就一定会漂亮吗?有些人居然在旅馆里为人采精、授精,甚至为患者提供未经筛查的新鲜精子,这是不能允许的。现在正规的机构中也有精子不筛查的情况发生。这些行为都直接影响到国家的人口素质,于国于民都是有害的。基于这些考虑,卫生部出台了这两项行业性法规,并将在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禁止代孕不会威胁大多数人的利益
此次颁布的两项法规中明确禁止两项活动:代孕和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祈司长说,只要不是出于人道主义,而是以商业为目的的辅助生育行为都应该禁止。做出这种禁令,不会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几位医学专家都说,精子采集行为是否规范是直接关系到人口素质的大问题。正规的采精机构为了保证精子健康,要对供精者进行3次健康检查,为保万无一失,所采精子必须在冷库中存放半年后,再做一次检测才能使用。我国目前约有100家大大小小的生育中心,但能确保质量的很少。所以,禁止乱采精是必须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泌尿外科潘天明教授介绍说,不孕症在世界上的发病率普遍很低,约在8%左右,也就是5000万~8000万人。中国虽然没有大人群的流行病学调查,但大约也相差不多,男性约有500万人左右,其中的20%患有无精子症,约100万人,他们需要依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来获得后代。100万人对中国13亿人口来说是很少的一部分。而女性中由于子宫确有问题,不能养育胎儿的人更是少数。所以禁止代孕,不仅不会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可以杜绝很多与此伴生的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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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的伦理学教授李本富说,目前的代孕技术多数是商业行为。即使是无偿的人道主义行为,也会产生很多伦理问题。多年前,国外有个母亲为女儿代孕,孩子出生后,母亲与女儿争夺孩子的归属权。这孩子到底是女儿的孩子还是女儿的妹妹?如果生下的孩子有残疾,孩子该归属于哪个母亲?如果代孕母亲在怀孕过程中身体出现了问题,需要流产,这个决定权在谁手里?如果代孕母亲因为此次怀孕导致了一些疾病,将来不能再生育,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这些问题都是非常难以解决的。
禁止代孕不会阻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
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两个法规出台后,有人对此持不同意见。认为禁止代孕将会影响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有些患者已经与医院签署的进行代孕手术的协议,也必须中止。妇产科教授乔杰介绍说:辅助生育技术发展至今,已经发展出针对妇女不孕的普通体外受精技术;针对男性不育的单精子卵细胞内受精技术和为有遗传疾病的夫妇提供的着床前遗传学诊断技术。代孕技术只是辅助生育技术中的一种,完全没有超出这几项技术的范围,所以,禁止代孕,只可能会给极少数的确无法自己孕育后代的母亲带来影响,但是,绝不会影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如果将来有一天,我们有了相应的法律,有了良好的市场运作秩序,我们也许会重新允许代孕技术的实施。, 百拇医药
禁止代孕是行业规范行为
祁司长说,自1982年湖南医科大学将人工授精技术成功用于临床、1988年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培育成功我国第一例试管婴儿后,我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了飞快的发展。目前,全国已经有大约60家医疗机构在开展这些技术服务,还有一些其他机构也正在和试图开展这些服务,而且多数是希望借此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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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司长说,生物医学和其他高技术一样,是一把双刃剑。由于许多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特殊性认识不足,特别是由于它在使用的目的、范围、对象上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道德、法律问题和传染病、遗传病的问题。如果我们不尽早对它进行规范,它就不可能为百姓提供优质的服务,甚至它所产生的问题还会掩盖了它的好处。
祁司长解释法规出台的原因有二:首先,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出于利益驱动,有些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擅自开展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技术,有些甚至已经出现商业化倾向;在技术应用过程中也有许多行为不符合规范或不合理。如精子来源混乱,对供精者提供的精子不做任何健康筛查,直接用于人工授精,这显然容易造成像乙肝、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和血友病等遗传病的扩散。与此同时,对接受供精的患者不进行随访,长此以往,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近亲结婚。还有一些机构为患者实行性别选择、或把此项技术的缺陷——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用来招揽生意。这些行为若不加以规范,将会破坏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伦理、道德、法律等方面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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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精子库设施混乱,采集精子不规范。目前国家正规的精子库获得合格的精子较为困难,但以商业为目的的地下精子库却非常盛行,有些甚至严重误导患者。比如名人精子库、博士精子库、模特精子库等等。难道名人的儿子就一定是名人,模特的女儿就一定会漂亮吗?有些人居然在旅馆里为人采精、授精,甚至为患者提供未经筛查的新鲜精子,这是不能允许的。现在正规的机构中也有精子不筛查的情况发生。这些行为都直接影响到国家的人口素质,于国于民都是有害的。基于这些考虑,卫生部出台了这两项行业性法规,并将在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禁止代孕不会威胁大多数人的利益
此次颁布的两项法规中明确禁止两项活动:代孕和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祈司长说,只要不是出于人道主义,而是以商业为目的的辅助生育行为都应该禁止。做出这种禁令,不会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几位医学专家都说,精子采集行为是否规范是直接关系到人口素质的大问题。正规的采精机构为了保证精子健康,要对供精者进行3次健康检查,为保万无一失,所采精子必须在冷库中存放半年后,再做一次检测才能使用。我国目前约有100家大大小小的生育中心,但能确保质量的很少。所以,禁止乱采精是必须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泌尿外科潘天明教授介绍说,不孕症在世界上的发病率普遍很低,约在8%左右,也就是5000万~8000万人。中国虽然没有大人群的流行病学调查,但大约也相差不多,男性约有500万人左右,其中的20%患有无精子症,约100万人,他们需要依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来获得后代。100万人对中国13亿人口来说是很少的一部分。而女性中由于子宫确有问题,不能养育胎儿的人更是少数。所以禁止代孕,不仅不会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可以杜绝很多与此伴生的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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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的伦理学教授李本富说,目前的代孕技术多数是商业行为。即使是无偿的人道主义行为,也会产生很多伦理问题。多年前,国外有个母亲为女儿代孕,孩子出生后,母亲与女儿争夺孩子的归属权。这孩子到底是女儿的孩子还是女儿的妹妹?如果生下的孩子有残疾,孩子该归属于哪个母亲?如果代孕母亲在怀孕过程中身体出现了问题,需要流产,这个决定权在谁手里?如果代孕母亲因为此次怀孕导致了一些疾病,将来不能再生育,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这些问题都是非常难以解决的。
禁止代孕不会阻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
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两个法规出台后,有人对此持不同意见。认为禁止代孕将会影响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有些患者已经与医院签署的进行代孕手术的协议,也必须中止。妇产科教授乔杰介绍说:辅助生育技术发展至今,已经发展出针对妇女不孕的普通体外受精技术;针对男性不育的单精子卵细胞内受精技术和为有遗传疾病的夫妇提供的着床前遗传学诊断技术。代孕技术只是辅助生育技术中的一种,完全没有超出这几项技术的范围,所以,禁止代孕,只可能会给极少数的确无法自己孕育后代的母亲带来影响,但是,绝不会影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如果将来有一天,我们有了相应的法律,有了良好的市场运作秩序,我们也许会重新允许代孕技术的实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