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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生收红包重罚20万
http://www.100md.com 2001年6月20日 天津日报
     收受“红包”,可能被罚款20万元甚至判刑。这是日前从在广东省药监局召开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夸大其词以假药论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不时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某种本来只能用于治疗某种疾病的药物,在其说明书上居然写着能治五六种不同的病,令人无所适从。但今后,这种情况可能就难得一见了,因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对这种现象将以假药论处。

    造假售假罚钱判刑

    过去对于制售假药的行为,相关处罚法规比较宽松,对于罚款的金额也没有明确规定。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截然不同,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单位个人除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外,还明确规定:“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送红包重罚20万

    对于旧《药品法》没有规定,而市民又普遍关注的医药购销环节中的“红包”问题,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