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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6309
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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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材来源]

    川乌为毛茛科植物乌头Aconitum carmichaeli Debx.的块根。6月下旬至8月上旬采挖,除去子根、须根及泥沙,晒干。草乌为毛茛科多年生野生植物北乌头Aconitum kusnezoffii Reichb.的块根。秋季茎叶枯萎时采挖,除去须根及泥沙,干燥。

    [性味归经]

    辛、苦,温;有大毒。归心、肝、脾经。

    [药性说明]

    本品味辛、苦,温;有大毒。

    [功 效]

    祛风寒散寒止痛 常用于治疗风寒湿痹,腰膝四肢关节痹痛。亦有用于寒证的心腹剧痛、疝气痛。

    [药理知识]

    乌头碱类生物碱具有兴奋副交感神经作用。

    [有效成分]

    含毒性很强的乌头碱、中乌头碱、次乌头碱等。

    [临床应用]

    用于治疗心腹冷痛、头风头痛、寒湿痹痛、跌打伤痛等。

    [贮 存]

    [鉴 别]

    [使用禁忌]

    1.用量过大 乌头分川乌、草乌。草乌毒性更大。乌头因采集时间,炮制、煎煮时间不同,中毒剂量差别很大。川乌为3~30克,草乌为3~4.5克,乌头碱0.2毫克口服即可中毒。川乌中毒可见口舌及全身发麻、恶心呕吐、胸闷、痉挛、呼吸困难、血压下降、体温不升、心律紊乱、神志不清、昏迷,以至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草乌中毒症状与川乌基本相同。乌头类中毒量个体差异很大,有人仅煎服川乌6克,亦有仅服草乌1克即引起中毒。因此应特别注意中毒的早期症状,及早救治。临床使用乌头也宜以小剂量开始试用。

    2.煎煮时间太短 乌头久煎或新近采用的高压蒸制,能减少毒性。如病情需加大乌头用量,更宜久煎。煎煮时间过短易致中毒。乌头切忌生用。

    3.未经炮制 乌头毒性大,故必须经过炮制才可内服,内服处方上也应写明制乌头或制川乌、制草乌。未经炮制服用,很少量即可引起中毒。

    4.配伍不当 前人认为乌头不宜与贝母、白芨、半夏、瓜蒌同用。另外,临床有乌头与麻黄同用引起中毒的报道。

    5.蓄积中毒 长期服用乌头,可蓄积体内引起中毒,特别是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更易发生此类中毒。如病情需要久服含乌头的制剂,可用间断服药法。服用数日或数周后,间断1周。另外,每日服药可采取少量多次的方法,将每日总量分几次服用,有利于毒素的排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