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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4453
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保护红豆杉资源有法可依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13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672期
     为了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红豆杉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01年11月29日发布了《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红豆杉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此,保护红豆杉资源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应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红豆杉资源保护责任书,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红豆杉资源保护责任书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把考核成绩作为晋升和评奖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辖区内的村委会(居委会)签订红豆杉资源保护责任书;村委会(居委会)应当与辖区内的居民签订红豆杉资源保护责任书。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各天保实施单位、乡镇林工站签订红豆杉资源保护责任书,并全面负责县境内红豆杉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普查资源动态,建立资源档案,制定保护野生红豆杉资源的措施以及红豆杉人工造林基地建设和发展红豆杉资源的规划。

    《办法》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野生红豆杉资源,挖取红豆杉苗木、树根及剔剥其树皮。因科研、教学及对外交流等特殊需要进行挖取红豆杉苗木、树根及剔剥其树皮的,必须报经国家林业局审批后,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实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运输、加工、贩卖、销售涉及野生红豆杉资源的原料及制品。对违反规定,非法采集、运输、加工、贩卖、销售涉及野生红豆杉资源的原料及制成品的,将予以处罚。对保护红豆杉资源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将给予奖励。

    通过立法,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明确了公民有保护红豆杉资源的义务及各部门的责任,这将促进红豆杉资源的保护与发展。, http://www.100md.com(张必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