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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及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02年2月21日 国医网
    利益冲突问题的提出

    医疗上的利益冲突人所共知。医生开处方用某公司生产的药物,公司给医生回扣,从而引发病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冲突。医药公司资助医生参加国外学术会议,甚至资助他们旅游,也使这些医生遇到利益冲突问题。当医院“以药养医”或实行“科室包干”时,有可能发生病人利益与医生自我利益的冲突,病人不再信任给他看病的医生,破坏了本应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这里,政策和制度的失误难辞其咎。对于医生以及政策制度的制定者,应该提出利益冲突问题,一方面向他们提醒可能的后果,更重要的是应该有一定的规范、约束和机制,来防止这些利益冲突的结果伤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也避免这些人陷入身败名裂的地步。

    今天对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科学家和医生提出利益冲突问题,还由于一个更为深刻的历史背景。学术与工业之间历来有一道墙,而在近一个世纪内这两个领域间的墙被打破了,工业、公司与科学、医学研究单位之间相互支持已成为事实。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科学技术向生产力转化的加快,近年来研究单位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的关系比以前密切得多。这对双方都有好处,前者可以获得资金,后者可以获得人才或市场等。然而这些公司虽然开始时由大学或医学院建立,但实际上已经是独立的法人团体,它与大学、医学院的目的不一样,也就可能发生利益冲突问题。还有观念上的原因。过去,我们认为科学家和医生不会发生利益冲突问题,他们始终会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现在,人们知道,科学家和医生并不是“圣贤”,他们与凡人一样有“七情六欲”,他们也会发生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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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是一种境况,不一定是非法的,或不道德、不合伦理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利益冲突。利益冲突境况中的人与人处于一种独特的关系之中,即信托关系之中,委托人(如病人)将他的有关利益交付受托人(如医生)照管。受托人除要照管委托人的利益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利益,包括他的个人利益。而与受托人有关的利益,具有干扰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利益而合适地作出判断的趋势或倾向。简言之,当且仅当一种利益会影响到受托人(如医生)合适地作出维护委托人(如病人)利益的判断时,利益冲突便会发生。如果利益没有影响判断,也就没有利益冲突发生。

    在临床环境内,许多因素可促使医生改变对病人最佳的治疗,以增加个人收入。例如,医生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开昂贵药物的处方,让病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来诊治,等等。这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不适、不便和经济负担,甚至造成医源性疾病。这是医生个人利益干扰他对病人作出合适判断的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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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利益冲突危害病人,给他们带来不适、不便、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超量的风险;危害医患关系,使病人感到上当受骗,辜负了病人对医生的信任,他们甚至诉诸法律;危害专业,破坏医学的名声,医学不再是“仁术”,青年人就会远离这个专业。

    对利益冲突问题必须认真处理。因为当医生或研究者没有意识到自己已卷入利益冲突时,往往不会对利益冲突作出回应,结果可能因疏忽而造成对病人的伤害;当医生或研究者意识到利益冲突却没有告知病人时,实际上是在欺骗病人,辜负了病人的信任;即使他们告知病人有利益冲突,其判断也将不如往常可靠,利益冲突仍然可能影响医生及其所属专业的声誉。

    处理利益冲突的对策

    处理利益冲突的对策是一个新的伦理和政策问题。解决利益冲突的办法有:

    避开———如果在新药试验中医生或研究者拥有生产这个药品的工厂或公司的股份,他可以不参加这个新药的临床试验,或在参与该药的临床试验前将股份卖掉。这就避开了利益冲突。避开需要医生或研究者付出代价,例如可能蒙受经济损失,可能影响研究生涯或事业,但避开利益冲突应该是个重要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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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医生或研究者向所在单位以及那些依靠他判断的人公开利益冲突。公开,如果充分完全,可防止欺骗。公开也往往使依靠他的人能够相应调整他们的依赖性。但与避开不同,公开本身不结束利益冲突,它仅仅避免欺骗、疏忽和辜负信任。公开需要有一定的程序。

    审查———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伦理委员会(EC)审查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或临床试验方案时,应同时审查研究者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作出相应决定。同时需要审查一些政策、制度是否可能制造利益冲突,如以药养医、科室承包以及其他分配制度等。

    规则———从事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或临床试验的单位,包括医学院、医院、研究所应制订有关利益冲突的专项规则,以便有可能卷入利益冲突的参与研究的医务人员遵循。并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至少有专人研究、处理、监督利益冲突引起的问题。

    教育———对医生及研究者进行伦理培训十分关键。现在许多参与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或临床试验的医务人员,甚至各单位的伦理委员会委员,没有经过伦理培训,他们对生命伦理学的原则和分析伦理问题的方法知之甚少,从而使伦理委员会未能发挥应有作用,这种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