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规范乡村医生的地方规章在黑龙江实施
根据3月1日开始实施的《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规定》,全省2.6万多名被称为“赤脚医生”的乡村医生必须在明年年底前完成资格考试,届时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行医资格。据悉,这是国内首部规范乡村医生的地方规章。
黑龙江省卫生厅厅长金连弘说,此举是为了把好乡村医生的准入关和加强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的就医安全。据介绍,必须参加考试的乡村医生是指经注册在村卫生所(室)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卫生专业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前60天内必须向执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注册,逾期未办的,不得继续执业。
《规定》还指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必须暂停执业,并参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不少于3个月的业务培训,仍不合格者同样被取消资格。(摘自新华社), 百拇医药
黑龙江省卫生厅厅长金连弘说,此举是为了把好乡村医生的准入关和加强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的就医安全。据介绍,必须参加考试的乡村医生是指经注册在村卫生所(室)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卫生专业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前60天内必须向执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注册,逾期未办的,不得继续执业。
《规定》还指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必须暂停执业,并参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不少于3个月的业务培训,仍不合格者同样被取消资格。(摘自新华社),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