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的定义、分类及历史演变
安乐死的定义
“安乐死”一词源自希腊文euthanasia,原意为“安逸死亡”,“快乐死 亡”,“无痛苦死亡。”现指有意引致一个人的死亡作为提供他的医疗的一部分,有时也译为“无痛致死术。”在1985年出版的《美国百科全书》中,把安乐死称为“一种为了使患不治之症的病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终止生命的方式。”现在,人们通常对安乐死的认识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及其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
安乐死的分类
安乐死的分类方法较多,其限定词有主动,被动,积极,消极,直接,间接,自愿,非自愿等。通常人们把安乐死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两类。
主动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采取某种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如采用药物或其他办法主动结束痛苦的生命。这也称积极或直接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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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安乐死是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病人自行死亡。也称消极或间接安乐死。
有时狭义的安乐死,即无痛致死术,是指主动安乐死。一般所说的安乐死则包括这两者。
安乐死的历史演变
安乐死并不是新问题,在史前时代就有加速死亡的措施。在古希腊,古罗马普遍允许病人及残废人“自由辞世”。中世纪基督教绝对禁止结束病人的生命。13世纪的罗吉尔•培根主张战胜衰老。17世纪以前,euthanasia是指“从容”死亡的任何方法。17世纪法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在他的著作中则越来越把euthanasia用来指医生采取措施任病人死亡,甚至加速死亡。他认为,长寿是生物医学最崇高的目的,安乐死也是医学技术的必要领域。科罗纳罗(L•Cornaro)在历史上第一个主张被动安乐死,或“任其死亡”。摩尔(T•More)在《乌托邦》中提出有组织的安乐死。此外,还提出了“节约安乐死”的概念。休谟说,如果人类可以设法延长生命,那么同理,人类也可以缩短生命。尼采提倡在适当的时候自杀。19世纪中叶,蒙克(W•Munk)把安乐死看作一种减轻死者不幸的特殊医护措施,但反对加速死亡。20世纪30年代,欧美各国都有人提倡安乐死,英美等国先后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或“无痛苦致死协会,”并谋求法律认可。英国最先开展过安乐死成文法运动,1936年,英上院曾提出过法案。1937年,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立法机关讨论了一个安乐死法案。同时波特尔(C•Potter)牧师建立了美国安乐死协会。1938~1942年,由于纳粹的兴起,希特勒以安乐死的名义杀死了慢性病,精神病病人及异已种族达数百万人,致使安乐死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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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要是60年代以来,又重新提出安乐死问题,安乐死立法运动也重新兴起。1967年,美国成立了“安乐死教育基金会。”1969年,英国国会辩论安乐死法案,但被否诀。60年代末至70年代前期,美国40个州都曾提出,辩论过有关安乐死法案,但未获通过。但至1985年,美国已有35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在立法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死亡这前生效遗嘱的法令,承认在法律上病人有权对自己未来的治疗作出书面指示。1974年,澳大利亚,南非等国成立了自愿安乐死组织,1976年,在丹麦,瑞典,瑞士,比利时以及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国,涌现出大量志愿安乐死团体。1976年9月30日,美国加利神速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加利福尼亚健康安全法),这实际上是被动安乐死取得了合法地位。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安乐死国际会议”,在其宣言中强调指出:应当尊重人“生的意义”和“庄严的死”。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条件承认安乐死的国家。在丹麦,1992年10月也颁布并实施了一项有关安乐死的新法。乌拉圭已立法允许主动安乐死。英国某项民意调查表明,72%的公民赞成某种情况下的安乐死。法国一项民意测验表明,85%的赞成安乐死。世界著名学者汤因比和池田大作也曾在他们展望21世纪的对话录中使用很大篇幅讨论这一问题。可见,接受安乐死这一优死方式已成为世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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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必要单独提一下荷兰。荷兰是世界上主动安乐死得到社会承认的唯一国家,其皇家医学会也是世界上唯一支持主动安乐死的医学会。1992年2月,荷兰议会通过了“安乐死”法,这为解决安乐死这一伦理学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荷兰曾在本世纪70年代对安乐死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并于1985年,根据荷兰安乐死国家委员会关于安乐死的定义达成了一致意见:安乐死是由别人根据病人要求而有意采取的结束生命的行动。这样,主动安乐死也就不包括被动安乐死,即不给或撤除治疗。安乐死的定义就是“主动的”和“自愿的”。在荷兰这个拥有1500万人口的国家,安乐死的规模有多大,没有精确的统计数字,也没有一致的意见。通常引用的实施安乐死的倒数是全国每年5000~8000例。荷兰皇家医学会估计,荷兰医生每年实施安乐死500~1000例,大多数是临终病人。荷兰81%的全科医生对病人实施过安乐死。大多数公众支持自愿安乐死,选择自由死亡权利。根据民意测验,荷兰接受安乐死的人数在增加,1985年和1986年赞成接受安乐死的人分别为70%和75%。1995年,荷兰拍摄了第一部真实的有关安乐死的纪录片《请求死亡》,并在英国等14个国家放映。, 百拇医药
“安乐死”一词源自希腊文euthanasia,原意为“安逸死亡”,“快乐死 亡”,“无痛苦死亡。”现指有意引致一个人的死亡作为提供他的医疗的一部分,有时也译为“无痛致死术。”在1985年出版的《美国百科全书》中,把安乐死称为“一种为了使患不治之症的病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终止生命的方式。”现在,人们通常对安乐死的认识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及其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
安乐死的分类
安乐死的分类方法较多,其限定词有主动,被动,积极,消极,直接,间接,自愿,非自愿等。通常人们把安乐死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两类。
主动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采取某种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如采用药物或其他办法主动结束痛苦的生命。这也称积极或直接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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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安乐死是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任病人自行死亡。也称消极或间接安乐死。
有时狭义的安乐死,即无痛致死术,是指主动安乐死。一般所说的安乐死则包括这两者。
安乐死的历史演变
安乐死并不是新问题,在史前时代就有加速死亡的措施。在古希腊,古罗马普遍允许病人及残废人“自由辞世”。中世纪基督教绝对禁止结束病人的生命。13世纪的罗吉尔•培根主张战胜衰老。17世纪以前,euthanasia是指“从容”死亡的任何方法。17世纪法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在他的著作中则越来越把euthanasia用来指医生采取措施任病人死亡,甚至加速死亡。他认为,长寿是生物医学最崇高的目的,安乐死也是医学技术的必要领域。科罗纳罗(L•Cornaro)在历史上第一个主张被动安乐死,或“任其死亡”。摩尔(T•More)在《乌托邦》中提出有组织的安乐死。此外,还提出了“节约安乐死”的概念。休谟说,如果人类可以设法延长生命,那么同理,人类也可以缩短生命。尼采提倡在适当的时候自杀。19世纪中叶,蒙克(W•Munk)把安乐死看作一种减轻死者不幸的特殊医护措施,但反对加速死亡。20世纪30年代,欧美各国都有人提倡安乐死,英美等国先后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或“无痛苦致死协会,”并谋求法律认可。英国最先开展过安乐死成文法运动,1936年,英上院曾提出过法案。1937年,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立法机关讨论了一个安乐死法案。同时波特尔(C•Potter)牧师建立了美国安乐死协会。1938~1942年,由于纳粹的兴起,希特勒以安乐死的名义杀死了慢性病,精神病病人及异已种族达数百万人,致使安乐死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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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要是60年代以来,又重新提出安乐死问题,安乐死立法运动也重新兴起。1967年,美国成立了“安乐死教育基金会。”1969年,英国国会辩论安乐死法案,但被否诀。60年代末至70年代前期,美国40个州都曾提出,辩论过有关安乐死法案,但未获通过。但至1985年,美国已有35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在立法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死亡这前生效遗嘱的法令,承认在法律上病人有权对自己未来的治疗作出书面指示。1974年,澳大利亚,南非等国成立了自愿安乐死组织,1976年,在丹麦,瑞典,瑞士,比利时以及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国,涌现出大量志愿安乐死团体。1976年9月30日,美国加利神速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加利福尼亚健康安全法),这实际上是被动安乐死取得了合法地位。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安乐死国际会议”,在其宣言中强调指出:应当尊重人“生的意义”和“庄严的死”。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条件承认安乐死的国家。在丹麦,1992年10月也颁布并实施了一项有关安乐死的新法。乌拉圭已立法允许主动安乐死。英国某项民意调查表明,72%的公民赞成某种情况下的安乐死。法国一项民意测验表明,85%的赞成安乐死。世界著名学者汤因比和池田大作也曾在他们展望21世纪的对话录中使用很大篇幅讨论这一问题。可见,接受安乐死这一优死方式已成为世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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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必要单独提一下荷兰。荷兰是世界上主动安乐死得到社会承认的唯一国家,其皇家医学会也是世界上唯一支持主动安乐死的医学会。1992年2月,荷兰议会通过了“安乐死”法,这为解决安乐死这一伦理学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荷兰曾在本世纪70年代对安乐死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并于1985年,根据荷兰安乐死国家委员会关于安乐死的定义达成了一致意见:安乐死是由别人根据病人要求而有意采取的结束生命的行动。这样,主动安乐死也就不包括被动安乐死,即不给或撤除治疗。安乐死的定义就是“主动的”和“自愿的”。在荷兰这个拥有1500万人口的国家,安乐死的规模有多大,没有精确的统计数字,也没有一致的意见。通常引用的实施安乐死的倒数是全国每年5000~8000例。荷兰皇家医学会估计,荷兰医生每年实施安乐死500~1000例,大多数是临终病人。荷兰81%的全科医生对病人实施过安乐死。大多数公众支持自愿安乐死,选择自由死亡权利。根据民意测验,荷兰接受安乐死的人数在增加,1985年和1986年赞成接受安乐死的人分别为70%和75%。1995年,荷兰拍摄了第一部真实的有关安乐死的纪录片《请求死亡》,并在英国等14个国家放映。,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