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学版 > 药学理论 > 中药鉴定学
编号:53287
原植物鉴定
http://www.100md.com 《中药鉴定学》
     生药的原植(动)物鉴定(又称分类学鉴定、来源鉴定),是应用植(动)物分类学的知识,对生药的来源进行鉴定,确定其正确的学名、以确保应用中品种的准确性。这是生药鉴定的基础,也是生药生产、资源开发及新药研究工作的基础。鉴于生药植物药为多,故本节将原植物鉴定的具体方法叙述如下:

    一、原植物形态的观察

    对活的或比较完整的标本,首先对根、茎、叶、花和果实等部位进行观察,其中特别注意对繁殖器官(花、果或孢子囊、子实体等)的仔细观察。在观察微小的特征,如短毛、腺点、小花等时,可借助于放大镜或解剖镜。同时注意对药用部位进行观察。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不完整的检品,除少数鉴定特征十分突出的品种外,一般都要追其原植物,包括深入到产区调查、采集实物和标本,以便进一步鉴定。

    二、核对文献

    根据已观察到的形态特征,结合鉴定人的分类学知识和经验,能初步确定科属的,可直接查阅该科属的资料,若对科属尚不能确定,就必须查阅植物分科检索表;若未知种的鉴定特征不合或缺少有关资料,可以从产地、别名、效用等线索查全国性或相关的地方性的生药书籍和图鉴,加以分析对照,提供基本科属。在核对文献时,首先应查植物分类方面的著作,如《中国高等植物科属检索表》、《中国植物志》、《中国经济植物志》、《中国药用植物图鉴》、《中国高等植物图鉴》和有关的区域性植物志、药物志。其次再查中药品种鉴定方面的著作如《全国中草药汇编》、《中药大辞典》、《中药志》、《中药鉴别手册》和《新华本草纲要》等。由于《中国植物志》各科卷册出版先后不一,目前尚继续出版中,因此,还要查阅有关的《植物分类学报》等期刊杂志和某些专科专属所发表的资料。一般不能只查一两本书(除个别专著和原文献等外)就下结论。若所查文献不完善和在主要鉴别特征上有分歧,还需进一步查对原始文献,即指第一次发现该种(新种)植物的植物工作者,根据该植物的标本,描述记载其特征予以初次定名的文献。

    三、核对标本

    当确定未知种是什么科属时,可以到有关植物标本室核对已定学名的标本,但在一般标本室,定名的标本也难免有错。单靠与标本核对的办法来鉴定植物种也有局限性,还需要参考文献来核对。对于难确定的标本可核对模式标本(发表新种时所描述的植物标本),或送有关分类学专家请求协助鉴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