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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609
忆症性躯体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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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忆症性躯体障碍系由于明显的心理因素,如生活事件,内心冲突或强烈的情绪体验,暗示或自我暗示等引起的一组病症。临床表现为感觉障碍,运动障碍等而缺乏相应的机体器质性改变的基础。可由暗示诱发,也可由暗示而消失,有反复发作的倾向。多认为文化落后地区患病率较高,发病年龄在16-35岁之间,少数病人超过40岁,心理暗示治疗效果好。

    [症状体症]

    1.感觉脱失; 2.视野障碍,失明; 3.耳聋; 4.失音; 5.肢体瘫痪; 6.痉挛发作,全身发抖。

    [诊断依据]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 2.临床表现为感觉脱失、管状视野、失明、失音、耳聋、瘫痪及抽搐等; 3.妨碍社会功能; 4.起病急,过去有类似发作史; 5.有充分根据排除器质性病变。

    [治疗原则]

    1.远离心理刺激源; 2.解释支援性心理治疗; 3.暗示及催眠治疗。

    [疗效评价]

    1.近愈: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消失。 2.好转: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基本缓解。 3.未愈: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基本无改变。

    [专家提示]

    对于一个忆症的治疗,必须建立在充分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基础上。治疗时先疏导患者的怨恨、愤怒、委屈等心理情绪,并要建立起患者对疾病能治好的信念;然后才可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暗示治疗。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家属亲友要理解患者的病是由于心理因素引起,不要对他的症状过分关注,不要过分紧张,不要再去激化原先的心理事件;而要采取平静、理解的态度对待,并积极协助医护人员的治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