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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塞病人进行运动试验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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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性心肌梗死病人(主要指无并发症的低危病人),进行运动试验的主要指导方针如下:

    (1)急性心肌梗死后6—10天进行次极量运动试验。目的在于对早期出院病人进行经常仔细的临床评价。一是对病人在部分或完全康复后,所能承担的运动强度做出估价,对病人所能参加的活动量进行指导;二是尚可检出有无残余心肌缺血存在。如病人有缺血存在,则主张早期进行介人性诊断,以指导下一步所应采取的治疗措施。如病情稳定,则进行症状限制性运动试验。此外进行201铊运动试验,也可对病人的预后和心功能状况做出评价。

    (2)心肌梗死后10一14天进行症状限、制性201铊运动试验。该检查可对大多数有残余心肌缺血,需进行介入性技术评价的低危病人的预后做出评价。如运动试验阴性,则今后没有必要再重复进行这类评价,除非病人准备承担强度较高的力活动,需对其康复后的心功能做出评价时,才可考虑再重复进行运动试验。

    (3)一般低危病人在发病后7—14天即可出院,3周后应返院进行症状限制性运动试验。最好做灌注运动试验,以对病人的预后和心功能状态作评价。如对结果有怀疑,可进行运动核素心肌灌注扫描或超声心动图,以检出运动诱发的室壁运动异常,提高检查的敏感性。

    冠心病的检查与诊断,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