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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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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立即抢救。主要措施有:①催吐,应用人工刺激法,用手指或钝物刺激患者咽弓及咽后壁,引起呕吐。如无效可应用药物催吐,如吐根糖浆30毫升,口服;吐酒石0.1克,加水100毫升,口服;盐酸阿朴吗啡5—8毫克,皮下注射。②洗胃,催吐效果不好者,立即洗胃。对于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者,可用温开水、温盐水、淡肥皂水洗胃。③导泻和灌肠,必要时应用。④对症处理,对于中毒症状严重者给予补液,血压低者给予升压药物。

    (2)就地收集和就地封存一切可疑的中毒食物。禁止再食、再售、转移、改制,并追踪进货来源。

    (3)应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在农村,向县、乡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在城市,向区、市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报告。

    (4)现场调查结束后,可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妥善处理中毒现场:①对于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剩余食物,尚未变质的,经高热灭菌后可以食用。②对耐高温的细菌毒素或真菌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以及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所剩食物均应烧毁或深埋。③与中毒食物接触的用具、容器等要彻底清洗消毒,可用碱水清洗,然后煮沸;不能煮沸的用0.5%漂白粉浸泡1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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