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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核武器损伤的防护
http://www.100md.com 《核、化学武器损伤》

第四节 对核武器损伤的防护

核武器虽然具有巨大的杀伤破坏作用,但也具有局限性和可防性,只要掌握其致伤规律,做好防护工作,就能免疫或减轻核武器损伤。

对核武器的防护,从广义上讲,包括:战时积极摧毁敌人的核设施,拦截、摧毁来袭的核导弹和飞机,按防原要求步署和配置部队;组织城市人口疏散;构筑防护工事;研制和使用防护装备和措施;组织辐射侦察;组织抢救伤员。消除沾染,抢修被破坏的设施;采用医学手段防止或减轻核武器损伤。

除采用军事手段摧毁敌人的核力量的积极防御外,在各种防护措施中,以工事防护为主,工事防护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工事防护又以防冲击波为主,凡能防冲击波,一般也能防其它杀伤因素。在整个防护中医学防护是辅助性的,但它是卫生部门的重要工作,主要是预防放射损伤。

对核武器损伤的防护,内容广泛,任务艰巨,必须做到军队防护与人民群众防护相结合,医学防护与其它各种防护相结合,群众性防护与专业技术分队防护相结合,使用制式装备防护与开展简易防护相结合。这样,军地实行统一指挥领导,组织协同,人力物力上互相支援;既放手发动群众,又发挥专业分队的骨干作用;既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装备器材的优势,又能因地制宜发挥简易防护措施的作用。

一、核武器的可防性和难防性

(一)核武器的可防性

1.光辐射和普遍光一样,呈直线传播,有方向性,且作用时间短暂。因此,凡能挡住光线的物体,均能削弱或屏蔽其作用。   

2.冲击波传播速度比光辐射慢,且动压是沿地面水平方向传播的。所以,发现闪光,立即进入工事,或合理利用地形地物,或卧倒缩小迎风面,就能减轻其杀伤作用。

3.早期核辐射贯穿能力很强,但能被一定厚度的土层或其他物体的吸收而减弱。例如2m厚的土层就能削弱核辐射99.99%。

4.放射性落下灰的沉降有一个时间过程,沉降时可以发现,沉降后可用仪器探测,且衰变又快,因此当发现闪光,尚有准备时间,或迅速撤离;或推迟进入沾染区;或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就能避免或减轻落下灰对人体的作用。

(二)核武器的难防性

1.突然袭击的核爆炸,几乎在闪炮的同时或随即,人体就受到三种瞬时杀伤因素的作用,人们往往来不及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2.光辐射经反射而增强;冲击波因反射或合流可增强,超压无孔不入;早期核辐射因散射可改变作用方向,增加了防护的难度。

3.城市遭受核袭击,顷刻间大面积的建筑物倒塌,发生大量伤亡,犹如大地震。加上火海一片,间接烧伤增多。人们在高温的废墟中熏烤,无法撤离,外部人员也难于进入抢救。

4.核爆炸使城市水源、电源、通讯、交通道路破坏;医疗机构、设施的破坏和医护人员的伤亡;严重的放射性沾染,给开展防护和救治工作造成巨大困难。

在防护工作中,应全面辩证分析核武器的可防性和难防性,做好充分准备,采取各种措施,趋利避害,以提高防护效果。

二、对瞬时杀伤因素的防护

(一)个人防护动作

听到空袭警报,人员应立即进入邻近工事,或利用地形地物迅速疏散隐蔽。

遇到核袭击时,发现闪光,应立即采取下列防护行动。防护效果取决于防护动作的迅速、果断和正确。

1.进入邻近工事,发现闪光,立即进入邻近工事,注意避开门窗、孔眼,可避免或减轻或损伤,如一次百万吨级氢弹空爆试验时,利用闪光启动,动物在一定时间内先后进入工事,均显示不同程度的防护效果。进入工事越快,效果越好(表2-3)。

表2-3 狗在闪光后不同的时间进入工事的防护效果

结局

工事种类

(2)推迟进入沾染区的时间:进入沾染区越迟地面辐射级越低,人员所受外照射剂量就越小。所以在条件许可时,人员应推迟进入沾染区。

(3)利用屏蔽防护:人员在沾染区工作,应尽可能进入工事、民房、车辆、大型兵器内或利用地形地物屏蔽防护,减少受照剂量。

(4)清除地表的污染物:在需要停留处及其周围,铲除5~10cm厚的表层土壤、或用水冲、扫除等措施去除表层尘土,可降低所在位置的辐射级。实践证明,在开阔地域内,如铲除直径6m的圆面积的表层土壤,则中心位置的辐射级可降低一半以上。

(5)应用抗放药物:因任务需要而进入沾染区的人员,有可能受到超过战时控制量的照射时,尤其有可能超过1Gy剂量时,应事先应用抗放药物。从沾染区撤出的人员,如已受到较大剂量照射者,也应尽早应用抗放药物,可以减轻辐射损伤。

(三)体表和体内沾染的防护

1.战时放射性沾染控制量

(1)人员体表和物体表面的沾染控制量:早期放射性落下灰在人员体表或有关物体表面的沾染程度应控制在表2-5所列数值以下。

表2-5 放射性落下灰在人体和物体表面沾染程度控制值  

物体名称

表面β沾染程度(Bq/cm2)

γ剂量率*(μGy/h)

人体皮肤、内衣

1×104

40

1×104

人体伤面

3×103

炊具和餐具

3×102

服装、防护用品、轻型武器

2×104

80

建筑物、工事和车船内部

2×104

150

大型武器、装备

4×104

250

露天工事

4×104

250

*:为爆炸后10d内的放射性落下灰数值,爆后10-30d者,为表内数值的两倍

(2)放射性落下灰食入控制量:早期放射性落下灰通过饮水、食物等进入体内的总量一般应不超过10MBq。

(3)放射性落下灰在空气中的控制浓度:人员在沾染区较长时间(数天)停留时,空气中早期放射性落下灰的起始浓度一般应控制在0.4kBq·L-1以下。

2.体表和体内沾染的防护措施

(1)使用防护器材:人员处在落下灰沉降过程中,或通过沾染区,或在沾染区内作业时,应根据沾染程度和当时条件,采取防护措施,或穿戴制式的个人防护服装,或利用就便器材,凡能挡灰或滤灰的器材对落下灰均有防护作用,例如戴口罩或用毛巾等掩盖口鼻,扎紧领口、袖口和裤口,戴上手套、穿上雨衣或披上斗蓬,塑料布、床单等,脚穿高统靴,对于防止落下灰进入体内和沾染皮肤有良好的效果。

(2)利用车辆、工事、大型兵器和建筑物进行防护。

(3)服用碘化钾:在进入沾染区前,每人口服碘化钾片100mg。如事先未服用,在撤离沾染区后应立即补服。碘化钾可有效地减少放射性碘在甲状腺的沉积量。

(4)遵守沾染区的防护规定:指挥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一些必要的规定,例如:必须穿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器材。不得随意脱下;尽可能减少扬尘,不得随地坐卧和接触污染的物品;不得在沾染区内吸烟、进食,饮水须用自带的清洁水;如在沾染区内停留时间较长,必须进食时,应选择沾染较轻的地域,在工事或帐蓬内进行,使用自带的清洁食品。

(5)洗消和除沾染:人员撤离沾染区后和对疑对沾染的物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沾染检查,超过控制值应洗消和除沾染。

    (施 炎)

校对时间:99-12-17 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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