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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9127
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http://www.100md.com 《生物制品规范》
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后再经破伤风类毒素免疫的献血员中采集破伤风抗体效价高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提取的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制剂,含丙种球蛋白<90%以上。用于防治破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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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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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制造要求

1.1.1 除原料血浆外,均与《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1项规定相同。

1.1.2 原料血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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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中11项要求。

破伤风类毒素免疫按卫生部批准的免疫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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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制造工艺

1.2.1 与《人血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1.2.1~1.2.4项规定相同。原料血浆合并后破伤风抗体效价应不低于8IU/ml。

1.2.2 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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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制品最少应由100名以上免疫献血员的血浆混合制成。同一制造工艺及同一容器溶解、稀释的制品作为一批,不同滤器除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为亚批。

1.2.3 半成品检定

除菌过滤后每批半成品应做理化检查、无菌试验、热原质试验及抗体效价测定。

1.2.4 冻干

除菌过滤后,制品应及时分装、冷冻,并按《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1.2.5项规定进行冻干,但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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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剂型与规格

剂型:液体及冻干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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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破伤风抗体效价不低于100IU/ml,每支250IU。

1.4 制品重滤与再制

与《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1.4项规定相同。破伤风抗体效价低于<100IU/ml者亦可再制一次,但制品蛋白质浓度不得超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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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品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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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抽样

每批成品应抽样作全面质量检定,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别抽样做无菌试验及水分测定。

2.2 物理检查

2.2.1 外观

冻干制剂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的疏松体,无融化迹象。冻干制剂溶解后及液体制剂应为接近无色,可带乳光或淡黄色澄明液体,不应含有异物、混浊或摇不散的沉淀。

2.2.2 溶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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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制剂加入标示量的20~25℃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在15分钟内完全溶解。

2.3 化学检定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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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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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蛋白质浓度,在20±2℃测定,pH值应为6.4~7.4。

2.3.2 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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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制剂水分应≤3%(g/g)。

2.3.3 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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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种球蛋白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0%。

2.3.4 硫柳汞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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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0.01%(g/ml)。

2.3.5 IgG单体及二聚体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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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G单体与二聚体含量之和应≥90%。

2.3.6 蛋白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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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钨酸沉淀法测定,蛋白质含量应≤18%(g/ml)。

2.4 热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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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制剂于57±0.5℃保温4小时后,不应出现凝胶化或絮状物。

2.5 破伤风抗体效价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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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附录3测定,应不低于标示量。

2.6 抗-HBs测定。

RIA法,抗-HBs应≥1IU/g蛋白质。

2.7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8 热原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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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注射0.15g/kg。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2项要求进行。

2.9 安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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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注射0.15g/kg。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2项进要求进行。

2.10 鉴别试验

用免疫双扩散法测定,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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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存与效期

液体制剂<2保存于<2~<8℃暗处,冻干制剂保存于<10℃以下干燥处。效期自效价检定合格之日起,液体制剂为<3年,冻干制剂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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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伤风免疫球蛋使用说明书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后,再经破伤风类毒素免疫的健康献血员中采集效价高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提取的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制剂,其中90%以上为丙种球蛋白,含有高效价破伤风抗体。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宜于对马血清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液体制剂为接近无色,可带乳光或淡黄色澄明液体,含硫柳汞作防腐剂。冻干制剂为白色疏松体。

用法

只限臀部肌内注射,不需作皮试,不得作静脉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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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制剂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一般根据瓶签所示IU数加入适量溶解液溶解。一切溶解及注射等操作均应按严格的消毒手续进行。

剂量

预防剂量:儿童、成人一次用量250IU。创面严重或创面污染严重者可加倍。

应用本品作被动免疫的同时,可使用破伤风类毒素进行自动免疫,但注射部位和用具应分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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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瓿破裂,瓶签不清楚或过期失效者不可使用。

2.冻干制剂重溶解后应为澄明或可带乳光液体。如有摇不散的沉淀或异物不可使用。液体制剂久存可能出现微量沉淀,但一经摇动应立即消散。

3.安瓿打开后,制品应一次注射完毕,不得分次使用。

保存

液体制剂保存于<2~<8℃暗处,冻干制剂保存于<10℃以下干燥处。

,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