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病历排列顺序
http://www.100md.com
《病历书写规范》
第六章 病历排列顺序
在院病历排列顺序
(1)体温单(逆序)。
(2)医嘱单(逆序)。
(3)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顺序,下同)。
(4)专科病历。
(5)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录、转科及接收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6)特殊诊疗记录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特殊治疗记录、科研统计表等)。
(7)会诊申请单。
(8)责任制护理病历。
(9)临床护理记录单(未停止特护前逆序,置于病历的最前面或另外单放)。
(10)特殊检查(心电图、同位素等)报告单。
(11)检验报告单。
(12)病历首页。
(13)住院病历质量评定表。
(14)门诊病历、住院卡。
(15)以前住院病历。
出院病历排列顺序
(1)病历首页。
(2)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3)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4)专科病历。
(5)病程记录。
(6)特殊诊疗记录单(包括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特殊治疗记录、科研统计表等)。
(7)会诊申请单。
(8)责任制护理病历。
(9)临床护理记录单(顺序)。
(10)特殊检查报告单。
(11)检验报告单。
(12)医嘱单(顺序)。
(13)体温单(顺序)。
(14)住院病历质量评定表。
(15)以前住院病历。
(16)死亡病人的门诊病历。
按上述顺序排列后,应复查每页一般项目是否填全;遗漏的应补填。再依次在每页用纸(包括首页)的右上角编号,并用红墨水笔将总页数填写在病历首页的左上角处。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后送病案室存档。
校对:任媛媛
,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