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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研究技术要求-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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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临床研究须符合我国《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

    一、临床试验(一)I期临床试验1.目的 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 在具有技术可行性时需进行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2.适应范围 对于一、二类及《新药审批办法》规定的某些三、四、五类新药,应 进行Ⅰ期临床试验3.试验设计 试验方案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商定。必须由有经验的合格的医师及相 关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医药理论,结合临床实际进行设计。

    (1)临床研究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具有Ⅰ期临床试验条件的药品临床 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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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受试对象 选择健康志愿者,特殊病证可选择志愿轻型患者。 年龄:一般以18-50岁为宜。性别:一般男女例数最好相等。健康状况:必须经过健康检查,除一般体格检查外,并经血、尿、粪便常规化验和心、肝、肾功能检查,均属正常者。并注 意排除有药物、食物过敏史者。妊娠期、哺乳期、月经期,及嗜烟、嗜酒者亦应除外。注意排除可能影响试验结果和试验对象健康的隐性传染病等。受试例数:20-30例。

    (3)给药方案 剂量确定应当慎重,以保证受试者安全为原则。应当充分考虑中医 药特点将临床常用剂量或习惯用量作为主要依据。亦可参考动物试验剂量,制定出预测剂量。

    然后用其1/5量作为初试剂量;对动物有毒性反应的药物或注射剂的剂量,可取预测量的 1/10~1/5量作为初试剂量。试验应事先规定最大剂量,可参照临床应用该类药物单次最大剂量设定。从初试起始量至最大量之间视药物的安全范围大小,应根据需要确定几个剂量级 别,试验从低剂量至高剂量逐个剂量依次进行。如在剂量递增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反应,虽未达到规定的最大剂量,亦应终止试验。在达到最大剂量时,虽无不良反应亦应终止试验。一 个受试者只能接受一个剂量的试验。首先进行单次给药安全性考察,是否需要多次给药及给药次数应依据该药特性和疗程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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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良反应的判断与处理 确定不良事件与药物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从以下几方 面进行分析。用药与出现不良事件的时间关系及是否具有量效关系;停药后不良事件是否有所缓解;或在严密观察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重复给药时不良事件是否再次出现等。对于试 验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应认真分析,仔细鉴别。必要时做相应的保护处理。在试验中出现的任何异常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或其他特殊检查结果都应随访。

    5.观察和记录 按照试验方案,制订周密的病例报告表,逐项详细记录。对于自觉 症状的描述应当客观,切勿诱导或暗示。对于所规定的客观指标,应当按方案规定的时点和方法进行检查,若有异常应当重复检测再予确定。

    6.试验总结 根据试验结果客观而详细地进行总结,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 确定临床给药的安全范围,提出Ⅱ期临床试验给药方案的建议,并作出正式书面报告。

    (二)Ⅱ期临床试验1.目的 对新药有效性及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推荐临床用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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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适应范围 第一、二、三、四、五类新药。

    3.基本要求(1)遵循随机盲法对照原则,进行临床试验设计。试验组与对照组例数均等。试验组 例数不少于100例,主要病证不少于60例。采取多中心临床试验,每个中心所观察的例数不少于20例.(2)对罕见或特殊病种可说明具体情况,申请减少试验例数。避孕药要求不少于100 对,每例观察时间不少于6个月经周期。保胎药与可能影响胎儿及子代发育的药,应对婴儿进行全面观察与随访,包括体格和智力发育等。

    (3)对受试者要严格控制可变因素,保证不附加治疗方案范围以外的任何治疗因素。 应对受试者进行依从性监督。

    (4)观察的疗程应根据病证的具体情况而定,凡有现行公认标准者,均按其规定执行。 若无统一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对于某些病证应进行停药后的随访观察。

    (5)四类新药原则上按原剂型的功能主治进行临床试验,主治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 小。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功能主治,应在申报临床时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实行。,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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