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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8800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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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八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序 言自1993年5月卫生部公布《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体细胞治 疗的研究与应用进展很快,涌现了许多新的技术方法;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为了促进我国体细胞治疗的正常开展并利于管理,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体细胞治疗是指应用人的自体,同种异体或异种(非人体)的体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 输(或植入)人体的治疗方法。这种体外操作包括细胞在体外的传代、扩增、筛选以及药物或其它能改变细胞生物学行为的处理。经过体外操作后的体细胞可用于疾病的治疗,也可用 于疾病的诊断或预防。体细胞治疗具有多种不同的类型,包括体内回输体外激活的单核白细胞如淋巴因子激活的杀伤细胞(LAK)、肿瘤浸润性淋巴细胞(TIL)、单核细胞、巨噬细胞或 体外致敏的杀伤细胞(IVS)等等;体内移植体外加工过的骨髓细胞或造血干细胞;体内接种体外处理过的肿瘤细胞(瘤苗);体内植入经体外操作过的细胞群如肝细胞、肌细胞、胰 岛细胞、软骨细胞等等。

    由于体细胞治疗的最终制品不是某一种单一物质而是一类具有生物学效应的细胞,其制 备技术和应用方案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固此不能象一般生物制品那样制订出适合于每一种方案的具体标准,本指导原则只提出一个共同的原则,具体的申报文献和应用方案 应根据本文件加以准备、申请和实施。对每个方案的整个操作过程和最终制品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实施)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体细胞治疗的安全、有效。

    申报文献一、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选题目的与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一)申请表(二)体细胞治疗制剂的名称及命名依据(三)选题的目的和立题依据(四)国内外有关该制剂的研究现状、生产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专利查询情况)二、体细胞的采集、分离和检定(一)体细胞类型和供体的情况1.体细胞类型 须指出细胞来源是属于自体、同种异体还是异种。必须提供细胞的组织来源及细胞类别的确证文献,其中包括形态、生化或表面标志等。

    2.供体 若体细胞来源于同种异体,需说明供体的年龄、性别,供体必须符合献血员的要求,并提供测试的方法及符合条件的依据。供体必须经过检验证明HBV、HCV、HIV-1、HIV-2及其 它感染均为阴性。必要时须说明供体的血清学、诊断学及临床文献。对于那些需通过激活体内免疫功能发挥作用或需体细胞在体内长期存活的体细胞治疗项目,除ABO血型外,还必须 对供体作HLA-Ⅰ型和Ⅱ型的分型检查,并证明与受体(病人)相匹配,同时提供检测方法和依据。

    若体细胞来源于动物,须提供动物的来源,遗传背景,健康证明(如重要病原体,包括 人畜共患疾病的病原体),饲养条件。应用此类体细胞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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